烈日炎炎,酷暑难耐,部分群众或因夏热天气,或因安全意识不强,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时有发生,甚至有选择“带而不戴”(即随身携带头盔而不将头盔戴在头上)。南昌交警直属二大队二中队为做好电动车交通出行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市民头盔佩戴意识,执勤中队在辖区内开展守好“两个口”的举措,提升头盔佩戴率。
一、通过街办部署社区,交警部门督导方式,在小区门口安排头盔劝导员,劝导骑行电动车居民不戴头盔不出小区门口。
交警中队为深入贯彻落实大队党总支关于交通安全源头管控的指示精神,走进社区,和社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由交警部门在社区内增设头盔借用箱,由社区工作人员对骑行电动车出小区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进行劝导,将头盔劝导设在家门口,让安全提醒就在群众身边。
二、严守岗亭路口,“抄,劝,罚”,倡导不带头盔不过岗
在路口岗亭设置学习点,开展头盔佩戴安全劝导与宣传教育。警力严守岗亭路口,通过“教、抄、劝、罚”等举措,对骑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进行全方位劝导教育,严把群众交通出行“安全关”。在路口,对骑行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拦下,进行耐心的现场劝导,告知当事人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以及不戴头盔而产生的安全风险,让安全宣导时刻在路上。对于两次以上未戴头盔的群众,会将他们请进岗亭,给他们播放安全宣传片,要求他们抄写交通安全倡议书,让他们举起安全交通宣传牌,在路口交通安全劝导。对不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员严查严管,“零距离”安全劝导,“全方位”安全教育,使当事人认识到安全头盔佩戴对于其自身安全防护的重要意义,只有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才能帮助群众形成骑行电动车自觉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
南昌交警时刻牵挂的是人民出行安全,提高“ 头盔佩戴率”,是将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风险最大限度降低的重要方面。南昌交警开展交通管理、治理工作,与人民一道,共创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