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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经营主体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

创建于2023-09-01 阅读393

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依规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处罚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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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问题。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详见《财物清单》(屯(坡心)市监强〔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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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屯昌新兴荣英餐饮店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屯昌新兴新昌经济饭店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屯昌新兴新兴英猪肉摊

存在经营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猪肉的问题。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元罚款。


屯昌新兴雪云猪肉摊

存在经营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猪肉的问题。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元罚款。


屯昌新兴大川猪肉销售点

存在经营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猪肉的问题。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元罚款。


屯昌中建风采日杂店

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问题。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详见《财物清单》(屯市监强〔2023〕2号)。


海南远志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文化路店

存在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屯昌屯城曾记餐饮店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屯昌屯城春晓益禾堂奶茶店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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