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依规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处罚结果公示如下:
屯昌屯城佳盛百货店
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问题。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详见《财物清单》(屯(坡心)市监强〔2023〕1号)。
屯昌屯城优博学生托管中心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屯昌新兴荣英餐饮店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屯昌新兴新昌经济饭店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屯昌新兴新兴英猪肉摊
存在经营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猪肉的问题。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元罚款。
屯昌新兴雪云猪肉摊
存在经营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猪肉的问题。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元罚款。
屯昌新兴大川猪肉销售点
存在经营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猪肉的问题。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元罚款。
屯昌中建风采日杂店
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问题。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详见《财物清单》(屯市监强〔2023〕2号)。
海南远志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文化路店
存在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屯昌屯城曾记餐饮店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屯昌屯城春晓益禾堂奶茶店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