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秋季是各类传染病的多发季节,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开学后学生近距离接触频繁,大大增加了传染病的传播风险,容易形成传染病的高发频发,一旦爆发,危害性极大。为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做好秋季传染病预防工作,特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以下传染病防控小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家校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巴彦淖尔市实验小学秋季传染病预防工作。
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通常这种疾病可借由直接接触已感染的个体、感染者的体液及排泄物、感染者所污染到的物体,可以通过空气传播、水源传播、食物传播、接触传播、土壤传播、垂直传播等。
现将几种常见的秋季传染病预防知识与家长们一起分享,家校共同关注,做好预防措施,保护孩子的健康。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常见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以秋冬季多见。
- 临床主要表现为:高热、乏力、头痛、全身肌肉酸痛、食欲不振等症状,而呼吸道症状轻微。体温可达到39-40℃,可持续2-3天。
- 传播途径: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一般以空气飞沫传播为主,也可通过被污染的物品间接传播。
- 典型流感起病急,潜伏期为数小时~4天,一般为1~2天。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一种新型病毒,通过寄生的方式感染细胞而生存。
- 潜伏期:因人而异,不同人感染后的潜伏期也会有所差异,一般为1-14天。
- 主要症状:表现为咳嗽、低热、乏力症状,也可出现腹泻;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严重者可出现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呼吸窘迫等症状。
- 传播途径:主要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封闭环境中可经气溶胶传播。
诺如病毒 是一种引起非细菌性急性胃肠炎由诺如病毒感染引起的胃肠炎,具有发病急、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等特点,所有人群均易感染。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人们常把它称之为“秋冬季呕吐病”,9月-次年3月是高发季节。 诺如病毒的感染性极强,只要少量病毒颗粒,就可以感染很多人。因此,在学校、托幼机构等人群密集的地方,一旦有人感染,很容易传给其他人。
- 潜伏期:一般为12~48小时。
- 主要症状:恶心,呕吐、发热、腹痛和腹泻。儿童患者呕吐普遍,成人患者腹泻为多。
手足口病原体:多种肠道病毒,以柯萨奇病毒A组16(CAV16) 和肠道病毒71型(EV71)常见;
- 传染源:患者和隐性感染者
- 传播途径:粪-口途径传播、呼吸道传播、生活接触传播。
- 易感人群:5岁及以下儿童。(青少年也可感染)
- 典型表现:常表现为口腔内颊部、舌、软腭、硬腭、口唇内侧、手足心、肘、膝、臀部和前阴等部位出现小米粒或绿豆大小、周围发红的灰白色小疱疹或红色丘疹。全年均有发生。
- 手足口病皮疹的 “三个四”四部位:主要侵犯手、足、口、臀四个部位 。
- 四不像:不像蚊虫咬、不像药物疹、不像口唇牙龈疱疹、不像水痘。
- 四不特征:不痛、不痒、不结痂、不结疤。
- 主要症状:潜伏期3~10天。多以突发高热开始,24~48小时可达高峰,升至39~41℃,伴头痛、咽部不适、肌痛等,婴幼儿常有呕吐、拒食,甚而发生高热惊厥;年长儿童及成人常见严重的咽痛、吞咽困难、四肢肌痛、厌食乏力等。经1~5天溃疡愈合,一般3天内退热,症状消失。
- 传播途径:经粪-口传播、呼吸道传播,传染性很强,传播快。
- 主要症状:秋季腹泻多由轮状病毒感染引起,潜伏期2-3天,初期常伴有感冒症状,多数患儿还会有发热现象,体温在37.9-39.5℃,继之出现吐泻症状,大便呈白色、黄色或绿色蛋花汤样,带少许黏液,无腥臭味,每天10次左右。秋季腹泻一般持续3-9天,前3天症状最严重。
- 传播途径:经粪-口传播、呼吸道传播。
常规预防温馨提示
1.加强学生健康监测,密切观察学生是否有发热、鼻塞、流涕、干咳、乏力、腹泻、皮疹等症状,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学校身体异常情况。在医生指导下科学使用药物,对症治疗,保障健康返校。
2.增强自身抵抗力,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饮食均衡,避免过度劳累。
3.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保持手卫生。饭前、便后、触摸眼口鼻前,应用流动水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进行手消毒。
4.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5.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不交换口罩佩戴。
6.注意饮食卫生,不吃生冷的食物以及未煮熟煮透的食物。
7.多饮水确保足够的饮水量,并根据天气变化增减衣物。
8.积极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流感、手足口病等各类传染病的有效手段。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相关接种要求,及时、全程接种疫苗,筑牢免疫屏障,抵御传染病的侵袭。
家长朋友们,孩子是我们的未来,他们的身体健康是我们的共同职责,了解传染病相关知识,重视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就可以有效地防止传染病的流行,让我们为孩子的成长共筑一道健康屏障。
编辑:何凡
初审:卢红霞
终审:郭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