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应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争做法治建设“模范生”,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新发展。
心怀敬畏,筑牢尊法“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是治国安邦的利器,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作为领导干部,尊法是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之一,更是提高法律意识、推进法制建设的基础。只有筑牢信仰之基石,时刻保持敬畏之心,认真做到心中高悬法律明镜,筑牢尊法敬法的正确信仰,方能增强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汇聚建设法治中国的全民力量。
以学促行,修好学法“课程”。所谓“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学好法治内容正是提高自身能力、提升法治思维的重要途径。根据《意见》中“应知应会”这一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重点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及本领域的法律法规等,将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作为必修课程,做到内外兼修、知行合一。积极转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成果,自觉用法治思想规范行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共同营造全社会学法的良好风气。
明确底线,遵守法规“纪律”。“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遵守党纪法规是对一名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能否带头尊法守法,直接关系着法治社会秩序与法治水平的好坏,牵系着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作为“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一方面,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守法标杆,恪守法律权责,坚守法治底线,时刻保持用法治思想指导谋划工作;另一方面,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革新的能力,主动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放大镜”下行使权力,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以坚定的底线目标和强烈的政治担当推动建设守法奉法的良好生态。
紧握戒尺,提交用法“答卷”。党的二十大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作为未来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要求广大领导干部持续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建立法治精神的基础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发挥依法而行、执规必严的自觉行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当紧握法律戒尺,加固法治堤坝,注重以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强化法治在推动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人民谋幸福、为社会守安康,助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