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园食品安全进行督导检查

徐徐徐徐寶
创建于2023-09-01
阅读 398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召开全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的通知》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溪湖区市场局在秋季校园即将开学之际,于2023年8月31日对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分校、本溪市高级中学、东方剑桥本溪市高级中学分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督导检查。

          重点对学校食堂经营主体合法有效性、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食材加工过程以及食品留样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学校食堂卫生环境不整洁;食堂餐饮具消毒不规范;食堂餐厨废弃物容器无遮盖;“日        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区市场局当场责令其进行整改。

       食品安全无小事。我局将持续开展对学校食堂的全覆盖检查并督促其自检自查,自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在许可证经营范围、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活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确保所有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自查库存食材,确保原材料仓库内的食材在保质期内且使用的原材料安全有效,以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阅读 398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