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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邽镇北七小学“控辍保学”致家长的一封信|

创建于2023-08-30 阅读2266

为了更好地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真诚向您致信。

       国家为什么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为什么义务教育必须要求孩子到校学习呢?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可以有效提高全民素质,进而利于国家人才储备,提高基础科研水平,增强国家实力。是为了提高国民素质,为了社会建设的需要,为了我们的下一代能生活得更美好。

       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更是家庭的希望,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孩子是祖国的明天,是人类的未来,孩子的素质关系着中华民族的素质,孩子的发展关系着国家的发展。作为家长,要关注孩子学习的心理状态,及时与孩子沟通,跟学校及老师也要保持联系,随时反映情况。在平时的家庭教育中也要注意自己教育的方式方法,避免做出过激行为,从而逾越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应该和孩子一起成长,并鼓励孩子认真完成学业。

  老师和家长们都希望孩子将来能够成才,而教育子女是一门学问,只有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才能对孩子进行科学的教育。家长和老师都在努力让孩子茁壮成长,在家里,家长要尊重孩子,理解孩子,关心孩子,培养孩子。爱而不溺,严而有度。同时,不能让孩子辍学,是家长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而故意指使或不闻不问让孩子辍学,导致其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行为,既是失去了作为家长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和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我们的国家一直关心孩子的读书问题,我们也理应关心和支持自己的孩子完成学业。孩子通过学习和读书,学有所成,将来才能有自己美好的未来。这是每位家长对子女的希望,也是每一位教职员工的殷切期望,这样我们才无愧于孩子,无愧于社会。

同时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自觉送孩子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为自己孩子的未来着想。我们知道,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要关心自己孩子的成长,经常和学校、老师、班主任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孩子的情况。为了切实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希望家长们做到以下几点:

1、家长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自觉执行,配合学校支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家长不能按时送子女入学、对子女中途辍学不采取积极措施导致子女辍学或阻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3、学生有特殊原因需申请休学的,由家长持医院证明,病历本和相关费用收据(复印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方可休学。

4、学生如果需要转学,家长必须及时办理转学手续,保持人籍一致。由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具学籍证明。

5、国家也针对家庭贫困的子女出台了相应的帮扶政策,我们也将从政策上,生活上,学习上为您的孩子提供帮助和指导。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运兴衰、系于教育。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让每一个孩子都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别让孩子的一生因缺乏科学知识而坎坷!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国家、为社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孩子的美好未来打好基础,让我们的每个孩子都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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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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