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有关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功能,促进银担有效合作,进一步纾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困难,保市场主体稳就业,撬动金融资源更好地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现将重点领域银担合作拓面产品模式印发给大家,请各地银行业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认真研究、密切合作,因地制宜选取产品模式开展重点领域银担合作探索,不断丰富产品类型,提升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
各级监管(主管)部门、各银行业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系统性解决在信贷精准投放的过程中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银行有效对接、风险合理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产品投放后的效果及评估工作,不断完善产品模式及配套政策,对成熟可复制的特色银担合作产品应及时在金融领域进行推广,推动各机构共享产品模式和操作方法。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银担合作拓面产品模式
一、精准纾困贷担保。该业务支持对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实行“总对总”银担合作模式,银担风险分担比例为2:8,担保费率1%左右,省再担保分险比例从40%提高至6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从40%降至20%;2023年起省再担保分险比例恢复至40%),符合条件的纾困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享受省级财政贴息支持。
二、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担保。鼓励实行“总对总”银担合作模式,支持对象:小微外贸企业。该业务为小微外贸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即锁定汇率)提供增信保障,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企业无需再向办理银行提供抵质押、也无需额外交纳保证金。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小微外贸企业流动资金偏紧问题,可有效降低小微企业交易成本和汇率避险准入门槛。
三、供应链担保。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确权书提供反担保,放贷金额本金不超过反担保金额的80%。支持应收账款在中征系统登记,银担风险分担比例为2:8,担保费率不低于0.5%,省级再担保分险比例不高于20%。
四、特色产品仓储批量担保。该业务支持对象为:以白茶、白酒、海产品等特色仓储产品为反担保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个体工商户。模式:担保机构为客户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客户以仓储特色产品进行反担保。鼓励实行“总对总”银担合作模式,银担风险分担比例为2:8,担保费率1%左右。支持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参与全流程风险控制。
五、特殊权利贷款担保。该业务支持对象为拟使用市场承包权、林权、茶山、宅基地使用权等特殊权利用于贷款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个体工商户。因该类权益一般较难被银行机构认可,通过担保机构介入,可为支持对象使用该特殊权利获得质押贷款。银担风险分担比例为2:8,担保费率1%左右。
六、抵押加成担保
(一)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商品房、店面、SOHO等),在银行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增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加成放贷部分提供担保,银担风险分担比例为2:8。加成增信后总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150%且加成部分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总金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鼓励实行“总对总”银担合作模式,担保费率1%左右。
(二)抵押物抵押给担保公司
1.厂房、土地类:在评估基础上进行增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整笔贷款提供担保,银担风险分担比例为2:8。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100%且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费率1%左右。
2.机器设备、车辆类: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在融资租赁公司评估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增信支持,金融机构放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评估价的50%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整笔贷款提供担保,银担风险分担比例为2:8,担保费率1%左右。出现代偿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事先与融资租赁公司的约定,由融资租赁公司收购抵押的车辆、机器设备,通用型车辆设备的收购价不低于贷款金额的50%,专用设备的收购价格不低于贷款金额的30%。
以上抵押加成贷业务也可引入小额贷款公司或典当行参与,加成部分由小额贷款公司或典当行提供,融资担保公司不参与担保增信,发生代偿时,银行先于小额贷款公司或典当行获得代偿。
七、质押加成担保。该业务支持对象:可提供汇票、存单、股权、专利权等作为质押物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加成放贷部分提供担保,银担风险分担比例为2:8。加成增信后总贷款金额不超过质押物评估价值的100%、加成部分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总金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鼓励实行“总对总”银担合作模式,担保费率1%左右。
八、信用加成担保
(一)银税贷类产品:在原有贷款金额基础上进行增信,增信额度不超过50%,且增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整笔贷款提供担保。银担风险分担比例为2:8,鼓励实行“总对总”银担合作模式,担保费率1%左右。
(二)纯信用类线上产品:该业务支持对象:急需资金支持用于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线上贷款金额的基础上,采用线下增信补充放贷的形式向企业提供增额贷款,增信额度不高于100万元,银担风险分担比例为2:8,担保费率1%左右。
(三)诚信闪贷类产品:该业务支持对象为:军属、致富带头人、劳动模范、时代楷模、五好家庭,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银担风险分担比例为2:8,鼓励实行“总对总”银担合作模式,担保费率不低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