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知识宣传 

静听夜无声
创建于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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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 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全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3〕12 号) 精神,易门县 2023 年完成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目标任务。以下是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相关知识,请各位家长阅读了解。

一、督导评估目标任务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评估认定对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统称县)。

三、督导评估条件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四、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共32项指标。

(一)督导评估对音乐、美术教室的指标要求是什么?

所有小学、初中每 12 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 1 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 96 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 90 平方米。

(二)督导评估对办学规模的指标要求是什么?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 2000 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 2500 人。

(三)督导评估对班级人数的指标要求是什么?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 45 人、50人。

(四)督导评估对就近划片入学的指标要求是什么?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 100%、95%以上。

(五)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是什么?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五、督导评估认定程序

督导评估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组织实施。评估程序为县级自评、州级复核、省级督导评估。

六、督导评估结果

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监测复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由教育部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连续两年下滑的县,将撤消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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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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