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第十五初级中学2023年秋季学期资助宣传政策

.
创建于2023-08-29
阅读 3201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学生及家长了解、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学期伊始,按照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工作安排,结合校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助政策简要解释如下,请各位家长认真解读,了解。


     一、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费教科书(国家免费教科书、地方政府免费教科书)、免学杂费(分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依据文件:《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市财发【2016】165号)


     (一)免费教科书


      1.国家免费教科书: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中央财政对全国城市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


      2.地方政府免费教科书:地方政府组织编写、选用的地方课程教材一律免费提供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地方政府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二)免学杂费


      1.小学免学杂费:每生每年800元。


      2.初中免学杂费:每生每年1000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依据文件:《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市教办发【2020】17号)


      第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优先资助)。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算),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区县财政按5:4:1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周至、蓝田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3.发放形式:各区县按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实行统一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纳入资助范围)。


    2.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


    3.发放形式:各区县按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实行统一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即农村初中和小学在校学生。城镇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也纳入实施范围。


    供餐模式:采用食堂供餐或企业配送的两种供餐模式组织实施。


    执行标准:国家按每生每天5元标准给予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实际在校平均天数核算。要求所有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物,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


(五)“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接受中、高职和技工院校职业教育并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


    资助标准:3000元/生•学年。


     申请资料:


    1.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明确在校就读时间);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户口本 (户主页和学生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农村居民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备注开 户行)复印件。


    办理流程:由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所有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补助申请,经村委会初核后报所在街办。


              高新区第十五初级中学


                  2023年8月30日

阅读 3201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