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渭南分行营业部“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

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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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对于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行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如果在一个月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行为的,将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拒收实际上是挑战了法定货币的地位。

        网点宣传:充分利用厅堂客流量优势,通过厅堂宣发“人民币流通管理知识”折页,由厅堂工作人员主动为客户宣导讲解,普及人民币在我国的合法地位提示客户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

  社区宣传:我们走向社区,街道为居民耐心讲解现金相关知识,发放宣传折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拒收现金行为的范畴,引导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开展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防范拒收人民币等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拒收现金的相关知识,切实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民众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良好氛围,打造良好的现金流通环境。

  进店宣传:我行员工进入商超,个人经营店面等进行宣传科普,牢固树立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的地位,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的意思,形成持久高效的现金服务模式,为动态整治提供了有效支撑。

  今后渭南分行营业部将继续履行金融机构职能,建立长效现金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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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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