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子口岸入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登记工作的通知

用户12684980
创建于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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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用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要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为了加强电子口岸企业入网管理,现计划组织开展入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登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补登方法

      电子口岸企业用户可持法人卡登录身份认证管理系统(网址:https://e.chinaport.gov.cn),通过“企业变更”-“法人信息变更’菜单点击进入页面,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上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交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银川分中心复核。复核通过即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登记工作。

三、联系方式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分中心。

   电话:0951-5679649

              0951-5679677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银川分中心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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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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