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口岸用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要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为了加强电子口岸企业入网管理,现计划组织开展入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登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补登方法
电子口岸企业用户可持法人卡登录身份认证管理系统(网址:https://e.chinaport.gov.cn),通过“企业变更”-“法人信息变更’菜单点击进入页面,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上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交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银川分中心复核。复核通过即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登记工作。
三、联系方式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分中心。
电话:0951-5679649
0951-5679677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银川分中心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