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为扎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给予精准资助,做到“应助尽助”,现将政府资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的规定,从2023年2月1日起全区统一施行新的学前资助政策。
一、政府资助对象
凡是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的。
1.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
2.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
3.残疾家庭及残疾儿童
4.城乡低保家庭儿童
5.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烈士子女
二、政府资助条件
1.查验《扶贫手册》、《低保证》、《特困救助证》、《残疾证》、《孤儿证》、《烈士证》。
2.家长手机防返贫APP截屏或当地县区乡村振兴局的系统截图或证明。
3.除孤儿外,所有证件的执证人必须是和幼儿在同一户口本上,幼儿方可享受资助。
三、资助金额
按照750元/人/学期的标准免除保教费,45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伙食费,相关资助资金幼儿园将在开学时直接减免。
备注:资助以出勤为主,不出勤不予补助。
四、办理程序
1.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园制定出即切合实际,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实施方案,园长是资助实施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制定专人具体负责实施,并建立详实的资助档案。
2.根据摸底排查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的幼儿,向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填写《宁夏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城镇、农村低保证、困难证、孤儿证、残疾证、幼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及证明。
3.由幼儿园组成评审小组制定评审办法,进行初审确定资助对象。
4.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宁东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审核。
5.经上级部门核拨,宁东基地管委会财政部门核拨到幼儿园。
五、收集资料
1.《扶贫手册》复印件(建档立卡户)
2.户口本复印件(户主、父母、孩子。如果证件是爷爷奶奶的还要复印爷爷或奶奶的户口本那一页)
3.APP截图(建档立卡户,把截图拼到一起打印出来)
4.《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烈士证》、《特困户救助证》复印件1份
5.低保家庭孩子需提供银行卡流水(近3个月的)
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请与本班老师联系!以上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全部是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