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口岸用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要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目前,电子口岸有6万余家存量活跃用户尚未在电子口岸系统申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了加强电子口岸企业入网管理,数据中心现计划组织开展入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登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补登方法
电子口岸企业用户可持法人卡登录身份认证管理系统(网址:https://e.chinaport.gov.cn),通过“企业变更”-“法人信息变更’菜单点击进入页面,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上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交至当·地数据分中心复核。复核通过即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登记工作。
三、工作安排
联系人:黎丹,电话:1391173557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