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关于开展电子口岸入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登记工作的通知

用户12684980
创建于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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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用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要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目前,电子口岸有6万余家存量活跃用户尚未在电子口岸系统申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了加强电子口岸企业入网管理,数据中心现计划组织开展入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登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补登方法

       电子口岸企业用户可持法人卡登录身份认证管理系统(网址:https://e.chinaport.gov.cn),通过“企业变更”-“法人信息变更’菜单点击进入页面,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上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交至当·地数据分中心复核。复核通过即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登记工作。

三、工作安排

     联系人:黎丹,电话:1391173557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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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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