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处理科开展行政执法和双公示业务培训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

胖胖仙
创建于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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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上午,违章处理科组织全体科室人员召开例会,会议议题由以下五个部分:1、学习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 2、通报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3、学习支队关于规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并强调工作纪律;4、学习《海口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5、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专题摘编》部分章节并开展交流。会议由杨金花科长主持。

 首先由杨金花科长主持讲解:(一)2023年8月21日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本次修改是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严格规范工作文明执法,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与支队执法业务息息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也在本次修改范围,例如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删除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等,相应罚款数额进行了调整。要求大家近期要重点加强自学领会贯彻落实。

(二)针对近期极个别执法人员被发现存在未履行请销假制度连续旷工情况,支队制定《关于规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考勤有关规定通知如下:1、上下班拍带水印照片发送所属的微信群。2、明确逐级责任人;3、明确没履行的人一经发现扣除相应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大家要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自觉履职尽责。

(三)持续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建设,海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为此杨金花科长针对这次的通知为大家传达此次通知的重点任务,并就针对每一项内容进行了讲解,最后与大家共同探讨学习。

(四)海南省司法厅下达《关于通报全省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函》,在此次评查中发现,全省行政执法案卷的整体水平较于往年有较大程度的提高,没有发现重大明显的违法违规问题,案件违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依据适用准确,证据确实充分,执法程序正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比较规范,过罚相当。各地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较好,行政强制措施、告知和送达程序规范程度明显提升,一案一档要求执行到位。但仍有调查取证不严谨、案件事实认定不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不规范、行刑衔接不规范、未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未全面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案件未执行完毕即结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严谨、案卷归档不统一美观等问题。本次通报的不规范案卷中无涉及支队相关案例,但从通报存在的相关细节方面的问题也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例如部分案件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法律依据只援引到条款项,没有援引条文具体内容,虽然适用的裁量基准,但在处罚决定书中未体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情况,未告知当事人是否适用处罚裁量基准的问题,没有结合案情详细说明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和理由,仅说明“结合某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当事人的知情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等,目前支队印制版的处罚决定书案件事实和证据栏印制字段受限,无法实现完整表述,待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上线后将予以进一步完善。

韩贝贝同志跟大家反馈交流上周参加海口市司法局组织的全市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很多案件超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受案日期和立案日期的间隔没有把握好,案件自受案之日起,应当在7日内进行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这些问题在我们执法实践中也会经常犯的程序瑕疵,大家在处理案件的过程序中都要予以重视。

韩贝贝同志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专题摘编》部分章节,通过解决问题的“总钥匙”这一篇章,解读人民有了正确的世界观、方法论,才能更好观察和解释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思维各种现象,揭示蕴含在其中的规律。为此大家提出自己内心中的想法和问题进行讨论,科室人员获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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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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