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实地,一份汗水、一份耕耘、一份收获。酷暑的8月记载了许多的汗水,在广大的业主的积极配合和各部门员工的辛苦工作下,我们顺利完成了8月份的服务工作,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们的支持和配合,现将花溪谷服务处8月份的服务工作简报呈现于您,以便您能够全面地了解我们的服务工作,欢迎广大业主与我们进行交流沟通,谢谢!
客服部
【重点工作】
1、配合市政府助力旅发大会,门面签署“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2、全面做好业主办理接房、装修等相关手续和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3、做好业主车牌、门禁卡和人脸识别系统录入工作;
4、跟进报事报修维修进度,对返单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好业主的回访和解释工作;
5、业主群及时发布各类温馨提示;
6、对业主提出的问题整改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和沟通。
【日常工作】
1、本月前台接待来访417户,来电352次,均已及时处理和回复;
2、接待办理业主接房验房11户,办理装修6户;
3、本月共派报事报修单27份,已处理维修完工25分,均已进行查验回访;
4、对楼栋公共区域及园区进行日常巡查,重点对75户装修业户进行装修巡查督促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整改,并协助对装修楼下做好防水查验;
5、学习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共计4篇。
8月28日,第二届全省旅发大会将在我市举办。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展示城市良好形象,本着为业主打造宜居环境的原则出发,着重从环境卫生治理和绿化美化种植的方面进行。
给门面签署“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信用承诺书”
进入三伏天,气温急剧升高,连日的高温“烤”着每一位在岗的物业人员,他们每日在酷暑下守卫家园,还心系业主,为业主们送去清凉,近期花溪谷服务处开展“爱心凉茶·伴盛夏”便民服务,为业主提供茶饮解暑消渴。
3栋楼宇对讲主机返厂维修后,现已正常使用。
为跟随公司的脚步,更好服务业主,提升管理员各项技能及指标,2023年8月24日召开管理员例会。
工程部
【重点工作】
1、对设施设备做好巡查和保养工作;
2、节能降耗方案的指定及工作推进;
3、对园区公共设施维护保养。
【日常工作】
1、按规范标准整理工程部所有资料并归档;
2、定期对配电房、水泵房、发电机房、供水设备进行巡查维护,并做好相关维护记录;
3、定期对所有设备机房进行除尘、除锈工作;
4、对业主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统一维修和协调;
对园区公共设施翻新保养工作。
巡查下水管道,并提醒业主及装修工人文明施工。
近日,多名业主反映,孩童喜欢在3栋旁和2栋旁斜坡玩踏板车,平行车等,且车速很快,对人身安全构成隐患,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花溪谷服务处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后,决定在斜坡路段安装减速带。
华润燃气公司到5栋进行燃气管道维修,确保业主安全使用天然气。
秩序维护部
【重点工作】
1、对75户装修业户进行重点装修巡查;
2、开展日常出入秩序、巡查工作,确保园区安全;
3、提高全员安全和服务意识,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日常工作】
1、完成装修垃圾堆放到指定位置和分类,及时清理运走并统计数量;
2、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有序管控,并引导按指定地方停放;
3、园区24小时全天候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4、巡逻岗每日按巡查时间、巡查标准、巡查路线进行巡逻工作;
5、监控室24小时轮岗值守,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园区24小时全天候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为了小区内全体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所有业主的公共利益,请您不要违规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或架空层休息区上,避免导致堵塞消防通道以及带来其他安全隐患!为避免给他人带来不便,我们将加强违规停放车辆的管理工作,请您给予配合和支持!
监控室24小时轮岗值守,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违规影响小区秩序行为责令整改及沟通39次。
8月1日召开全体秩序维护部品质提升会议。
保洁部
【日常工作】
1、为小区创造干净、整洁的环境,每日清洁小区各楼栋大厅、楼道、窗户、过道以及公共区域卫生;
2、清理园区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卫生,定时对地下车库进行杂物清理和卫生大扫除;
3、对装修业主楼层重点进行细化卫生清洁;
4、对小区休闲区域定期做好卫生清洁;
5、对园区垃圾桶进行清理2次;
每日清洁小区各楼栋大厅、楼道、窗户、过道以及公共区域卫生
每日定时清理垃圾桶并清洗。
小区休闲区域定期做好卫生清洁。
园林绿化
【日常工作】
1、气温高、雨水多,园林植物生长快,修剪是园林养护主要工作之一;
2、高温季节,土壤容易干旱,注意园林植物及时浇水。
按时缴纳物业费的重要性
亲爱的家人们:
按时交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的义务,也是物业公司维持日常运营的基石,更是基本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公共区域维修、小区绿化养护,以及电梯、公共照明、供水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
如您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将会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
按时支付物业费的法律依据
1、法律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