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博罗县石湾镇2023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县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镇在解决户籍学生就读的基础上,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按积分招生,为做好积分入学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居住地所属镇(街道、管委会)的学区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按本《方案》规定核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不得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依据申请入读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适用对象
非石湾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惠州市户籍儿童(含县内户籍)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石湾镇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申请入学时持有博罗县有效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必备险种
(二)非惠州市户籍儿童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石湾镇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申请入学时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和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中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实施办法
以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各学校负责审核积分入学申请资料,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圩镇的石湾第二小学、清湾、水上等三所学校由镇招生办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他面上小学由各校根据剩余学位情况进行录取。
四、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以积分入学方式,通过“惠上学”(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在线上申请入读居住地石湾镇公办学校一年级。申请方法详见《附件4.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户籍生系统,积分系统及民办系统登录报名流程》。
“居住地”的确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申请人”名下有石湾镇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二)“申请人”持有居住地址在博罗县石湾镇的广东省居住证。
(三)“申请人”在博罗县石湾镇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人”名下的合法有效租房合同(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
五、申请流程
(一)线上报名及学校初审:(时间:7月1日至6日),“申请人”通过“惠上学”(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网上报名,进入“2023年博罗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提交积分申请,各学校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名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特征码,申请人可凭该码查询积分分数及录取结果
(二)公布积分入学学位:各公办中小学待户籍生及符合相关政策学生报名后,视学位剩余情况于7月10-11日公布实行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数。申请人应及时关注通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初步决定拟填报学校(志愿)
(三)核实积分资格。7月12日-13日,申请人携带所需提交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须提供材料见《2023年博罗县申请积分入读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特别说明:
1.申请人如不能网上申办的,请于7月12日-13日携带所需提交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即第一志愿学校)申请,由学校代为录入“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
2.“申报资格指标”所需材料是为了审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人提供符合申报资格佐证材料后方可申请;“积分指标”所需材料是为了审查积分分值,申请人应根据表中“计分要求”,提供有效积分佐证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核算的无需提供)。
学校初审时,由学校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后,现场计算有关特殊项目得分并录入系统(由相关职能部门核算的除外),然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及学校审核小组成员确认无误后签名(签名确认后不能再更改申报信息),由家长自行保存一份,另一份及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校保存。
(四)职能部门核实材料。7月14日-31日,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初审后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核实,最后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计算总积分。
(五)公布积分审核结果。8月1日-6日申请人可向申请学校或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查询积分情况。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请复核,逾期不接受复核申请
(六)录取名单公示。县教育局、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以及积分入学学位分配计划数,根据所报志愿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名单在申请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通过系统反馈给家长。
录取规则: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如果遇到积分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3至第7的顺序,按各指标项积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果各项指标积分均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3至第7的顺序,按初次办理时间先后排序进行录取。
(七)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8月12日-13日,申请人持签名确认的申请表和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被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石湾镇户籍学生原则不参与积分入学。
(二)列入我县高层次人才管理的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县内部队现役军人直属子女等,不适用本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通过“惠上学”申报,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未在规定申请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
(四)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只可申报“居住地”所属镇(街道、管委会)的3所学校,第一志愿须为“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申报成功后则不可更改。如不按要求申报,取消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五)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授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六)所有申请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七)已被录取的学生须于指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3个志愿都未能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八)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
(九)各学校须成立审核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一人审核材料、一人录入分数、一人监督。并按“一生一档”原则建立积分入学档案,以备上级部门检查监督。
七、公告查看地点
各学校、学校所属村(居)委会的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