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综合服务动态】关于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

用户8827247
创建于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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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参保群众:     

      为方便参保人员享有各类就医、购药等医疗保障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优势,提升医保服务便捷性,现就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式及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活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微信、支付宝、银行等由国家医保局认证授权的第三方渠道激活使用,具体激活方式下:

       方式 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点击 “首页”的医保电子凭证,输入绑定手机号并获取验证码后,点击“领取电子凭证”,即激活成功。 

        方式 2:支付宝 APP。搜索 “医保电子凭证”,选择所属的地区,点击“同意协议并领取”按钮获取医保电子凭证。获取医保电子凭证后点击 “立即支付”,设置交易密码后完成申领。 

        方式3:微信 APP。打开微信 APP,点击右下角 “我”,选择“服务”,在“生活服务”下选择“医疗健康”,然后选择“医保电子凭证”,最后选择 “参保地”并激活。 

       方式 4:银行渠道。根据各个银行 APP 界面操作指示,或详询营业网点领取医保电子凭证。

       方式 5:社区开通。带上本人身份证到所属街道社区扫脸、刷身份证激活。 

二、使用方式:

       在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挂号缴费、医生诊间、自助机处,以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扫码台上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即可进行挂号、结算等操作。

三、特别提醒:

       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证,通过电子凭证可享受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就医购药支付等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请广大参保群众积极响应,自觉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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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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