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秋季学期,我市再次启动此项资助。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对我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进行营养午餐补贴和残疾学生进行营养餐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
第一类: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全市公办小学长春地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必须在籍在班、随班就读,确保人籍统一后,方可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经申请列为补贴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二)补贴标准
小学生4元/生/天;秋季学期最多补贴天数:98天。按照实际就餐天数补贴。
第二类: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
(一)补贴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每日一餐:8元/日/人,秋季学期,所有学段最多补助(98)天,按照实际就餐天数补助。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家长与班主任老师联系报名及按要求时上交相关凭证。注意:同时符合“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和“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生本人和家长意愿,只报一项,不可兼报。
三、实施步骤
1、补贴政策宣传。
2、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件凭证。班主任负责上报补贴学生信息到学校。
3.补贴对象确定。学校进行统计,报教育局资助中心。
4.公示。补贴对象确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学生信息汇总上报到公主岭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资金发放。
7.信息材料整理归档。
公主岭市第二实验小学校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