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佳政办规[2021]9号文件《佳木斯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市教育局关于阳光遴选配餐企业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市区教育局要求,我校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具有配餐资质餐饮企业中,由全体家长通过实地勘察、影像考察两种方式了解企业供餐能力、服务标准、配餐食谱和价格等情况后以网络小程序投票的方式选取生产能力强、加工场所优、卫生状况佳、制作流程正规、运输车辆合格、运输距离适当的配餐单位为我校提供配餐服务。
配餐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有意向为我校提供配餐服务的企业,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我校联系报名,截止时间3月28日,并递交资质证明、市场监督部门下发的许可证及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供餐能力、服务标准、配餐食谱和价格等)。
另:剩余配餐能力,必须超过学校供餐人数之上。
学校将通知全体家长参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比选程序,依法依规选择配餐企业。
家长对报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影像考察,考察结束后,学校将统一时间进行投票选举(家长只能在自家孩子所在班级用实名参与投票一次。一个学生,一位家长,多投无效,有重复投票、填错班级、填错姓名者,此票均作废。家长投票完毕,将由班主任和家长代表用班级学籍名册与网上投票人员信息进行核对,统计有效票数。)
所有报名的配餐服务企业代表、区纪委、市场局、教育局、家长代表、校方代表等一同进行选取的现场全程监管。学校要对选取工作全程录像记录,所有资料归档备查。选取结束后,现场公布被选取配餐服务企业。(以投票数量,票数高者为本学期配餐服务合作单位,如果第一名出现并列,再进行二次选取)。
配餐服务企业产生后,即刻由家长代表、配餐服务企业和学校现场签定三方协议。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餐单位取得资质情况、餐费标准、配餐管理和卫生清洁费标准、供餐能力、收费方式、违约责任、服务期限、食品安全责任和协议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配餐坚持学生自愿订购配餐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订购配餐,而且同一学校的同一学年不得出现两种及以上餐费标准的要求。)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赫哲族联合学校
联系电话:13945461025
17604632000
公告日期: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