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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程研究中心是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科教强省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十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支撑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为目标,由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省工程研究中心是山东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
鼓励有条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采用独立法人形式组建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省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依托单位提交省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总结报告、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
(二)材料初审。主管部门对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进行核实,行文将评价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材料核实。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形成评价结果。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至85分(不含85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四)公布结果。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向主管部门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