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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第四中学 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创建于2023-08-26 阅读3504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水平,根据《格尔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第四中学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现公告如下:

一、入学年龄和招生数量

  1.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居住在我校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根据学校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结合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均衡编班要求,预招生110人,招满即止。

二、招生对象

  按照市教育局划分的“格尔木市小学学区图”为准,招收属于我校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详见学区图划分),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的优先原则,学位不够时,按生源排序安排入学,学位富余时,富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安排入学,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排列序,实行分层次分批次注册入学,一年级入学的程序如下:

       1.有房有户(第一类)。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我校学区的适龄儿童优先入学报名,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房产权证为依据入学。(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以有效购房合同为依据)。

        2.有户无房(第二类)。以户口本地址为主,户口本属于我校学区的。

        3.有房无户(第三类)。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户籍,但具有我校学区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或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务发票和有效购房合同。

        4.无房无户(第四类)。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户籍,也无我学区房产的,以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为准。依据《义务教育法》有关文件精神,招生坚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我校按照上述四种条件实行现场审核的流程报名,凡发现证件造假行为,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023年秋季我校先招收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适儿童,招收完前三类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符合第四类条件的学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8月29日全天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40

        报名地点:第四中学小学部多媒体教室。

四、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第一类有户有房学生: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第二类有户无房学生: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第三类有房无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第四类无房无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属于我校学区范围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备注:一年级新生现场审核,证件复印件装订在一起,证件缺一不可,原件与复印件要相符,如果有不符及不齐全,一律不予以报名。

五、新生报到时间

  新生名单公示时间:9月1日(第四中学学校门口公示栏)报到注册时间、地点:9月1日8点30分,小学部启智楼一楼相应教室(请家长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在班主任处办理入班手续)

        注:报到注册时间为9月1日早上8:3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

               陈老师(13369796599)

               陈老师(133697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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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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