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加大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及食盐价格监管力度。为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市经营单位、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提醒:
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必跟风抢盐
我国盐业资源丰富,食盐产量能够充分满足国内市场需求。食盐作为特殊的食品,国家有非常严格的食品安全规定,因此,通过正常渠道供应的食盐可以放心购买。目前,巩义市盐业公司已发布公告,声明我市食盐供应渠道稳定,货源充足,库存丰盈,能够确保全市人民的食盐质量安全、供应安全、价格稳定,并且食盐的保质期为3年或5年。因此,建议市民理性消费,按需购买,无需过度恐慌,更没有必要跟风“囤盐”。
广大食品经营单位要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1、禁用日本水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进口食品相关规定,严禁采购、使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加工食品、制作餐食或进行销售(含网络销售)。
2、规范食盐购销。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食盐销售单位购进食盐进行零售的,必须从资质齐全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严禁向无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个人购买食盐。购进食盐时,必须索取、保存好相关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出具的相关资质、单据。所购入食盐只能零售,不得批发。
3、规范价格行为。食盐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借机捏造、散布食盐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推动食盐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严禁违法广告。禁止以“打擦边球、蹭热度”等手段,制造话题、夸大其词、引发恐慌,严禁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场稳定的违法广告。
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水产食品安全监管,围绕是否销售日本进口水产品,是否修改生产日期,修改产地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发布提醒函,严查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购进、销售假冒食盐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盐的,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此: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违规经营日本进口水产、违规销售食盐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