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和住院看病都能享受医保的报销政策,具体采取什么方式,要根据治疗方式和费用考虑,看完下面的政策就了解了~
一、居民门诊报销
1.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乡镇卫生院、协议定点的村卫生室进行普通门诊就医报销,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 一个年度内,最多可报销300元。
2、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患高血压、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县内有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可以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可报销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患者可报销600元。
插一段医疗机构分级:
一级:主要指农村乡、镇卫生和城市街道医院。
二级:主要指一般市、县医院及省辖市的区级医院。
三级: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二:参保地住院
1、参保居民在本地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0%。
2、参保居民在本地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400元、800元。
3、降低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降低10%。
异地住院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与参保地相同;在长期居住地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要在济宁医保小程序上备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标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异地住院、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比例在同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异地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和本地相同的报销政策。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普通门诊费用与本市普通门诊费用累加计算,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不再纳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