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1.第一片区:胜利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第二片区:李畋大道栗水河桥南头起到李畋大道与环城大道交叉路口止的东边,绕城路以西内的适龄儿童(不含石洋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第三片区:兴盛大道南源河桥东头起到兴盛大道与李畋大道交叉的红绿灯路口止的南边,迎宾大道以北内的适龄儿童(不含四海村、夭埠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当以上三个片区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学位数时,由中心小学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网上报名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2日24:00;
操作方法请点击:
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2.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7:00到我校补充登记,学校汇总后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我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1. 8月15日—8月20日,我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我校进行线下面审。具体时间见短信。
2. 8月22日,我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主管部门。
3. 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我校补充登记信息。
4. 8月28日,教育局进行统筹派位。
5. 8月30日,家长根据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6. 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3.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4.第二批次录取房产在学区、户籍不在学区的学生家长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的水、电、燃气发票佐证;
5.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工商执照或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等相关佐证材料;
6.军烈属及国家综合性救援人员适龄子女还需提供亲属的烈士证(因公牺牲伤残凭证)或父母亲服现役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工作证;
7.高层次引进人才适龄子女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才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凭证材料或证明;
8.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高层管理(技术)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审查通过的《上栗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学校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划定的学区内逐批招生。若学区范围内当年入学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若学区范围内当年入学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招生批次为: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直系亲属必须占有51%产权),同时该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若学校还有学位空余,可继续执行下述批次录取: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租借房居住的,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时间期满三年(计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前)。
第五批: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
以上户籍认定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户籍认定不符合要求的按第二批次住房证明入学。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优先安排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高层管理(技术)人员(副总和副总工及以上)子女、省级以上劳模及其他各类法定优抚对象直系子女入学就读。
1.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现有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父母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3.户籍在城区,但家在农村且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的学生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4.户籍在农村,并现居住在农村,父母在城区内有房产但未入住的学生回现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5.拆迁户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2023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已拆迁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现住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1.同一新生身份证号仅可进行一次公办学校报名,不可重复,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有且只有一次机会进行修改,请家长务必慎重提交。
2.报名不分先后,不要扎堆在高峰期报名。由于新生报名学生多,时间相对集中,报名高峰期(一般为报名第一天)人数多,可能出现服务器拥堵导致无法提交的状况,可以先保存,但之后得再次提交,直至显示“提交成功”才算报名完成。
3.请提前将需要上传的材料拍照存储至手机(确保图片清晰度),并使用照片压缩工具将每张图片压缩到500KB以内,减少数据传输压力(如:可打开微信的“文件传输助手”,选择“拍摄”,完整拍照后将图片再保存到手机上即可)。请确保所填信息和上传材料真实无误,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导致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咨询电话:13979989911(叶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