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规定和“方城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告”,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规范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和教育生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按户籍和居住地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从严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严禁违规招生,严格落实优质均衡政策。
招生对象
小学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固定住所,且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包含8月31日,以户口簿为准)适龄一年级学生。
初中部:学校招生区域内参加期末考试且在毕业生成绩库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招生区域
小学部:东至吴府大道,南至广安界,西至长江路,北至释之路。
初中部:1、东至潘河,西至清河界,北至释之路,南至券桥界;2、广安街道所属社区;3、东至吴府大道,南至广安路,西至清河界,北至释之路。
招生时间
8月27日----8月28日
招生程序
第一批(报名时间8月27日)
1、录取城区常住户口学生。凭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到划定的学校报名。
2、录取城区有房产的非城区户口学生。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贷款支付凭证等) 六个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到划定的学校报名。
第二批(报名时间8月28日)
1、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人社局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或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六个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随迁子女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到划定的学校报名。
学生报名时,均需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全家户口簿需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挂、空挂无效。
照顾对象
1.企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安排。
2.优抚对象子女招生办法。对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子女,根据相关政策和家长意愿办理入学。
其他事宜
1、实行招生计划审批制度。依照招生审批计划,学生报名额满停止招生,逾期不报名的视为弃权。
2、实行假证追责制度。对于提供虚假、伪造证件(假户口簿、假房产证等)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3、严格按照国家法定入学年龄组织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服务区内的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以户口簿为准)的适龄儿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招收。
4、学生资料审查、报名成功后,证件原件带回,提供证件复印件需要上交学校,不能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将取消学生入学资格。
活动策划:方城县释之学校
编 辑:张蕴
审 核:张德全 王鹏 史红中 邹重生 刘荣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