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帮扶政策

南村镇综合文化站
创建于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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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标准:1000元/生/年

       资助对象: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在读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孤儿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特困供养儿童、烈士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住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住宿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从2019年秋季开始,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等非住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标准:800元/生/年

        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等。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我省太行山区和吕梁山区两个连片特困地区的 21个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资助对象:我省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程序同本专科生,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资助对象: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大学生、研究生。

“滋蕙计划”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

        资助对象:户籍为广灵县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对口升学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正式录取可申请“滋蕙计划”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教育扶贫个人资助账户

   资助标准:800元/人

        资助对象:具有深度贫困县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普通高中三年级、且当年被正式录取的原建档立卡学生。

脱贫家庭本科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

        资助对象: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并被录取就读二本C类以上本科院校的建档立卡大学生享受资助。(二本B类以上由乡村振兴局实施,二本C类由教科局实施)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标准:12000元/人

        资助对象:普通高校 2017 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连续不间断服务满 3 年予以学费补偿。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 4000 元,补偿三年。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普通高校 2017 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条件、程序同本专科生,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补偿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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