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8月24日,云阳司法所组织全体矫正对象召开了8月份集中思想汇报暨警示教育大会。
会上,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对象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撤销缓刑的法律规定,并就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的规章制度提出具体要求。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保持定位通讯设备的24小时畅通,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制度。
随后,司法所长宋岁栋同志重点就近期云阳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丁某某被依法撤销缓刑的案例进行了详细通报。丁某某入矫接受管理6个月以来,因人机分离、不按时进行思想汇报等情形被给予训诫谈话2次,警告处分2次,因打架斗殴被派出所行政拘留1次,按照《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最终被提请撤销缓刑。
会议强调,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全体矫正对象能够吸取身边撤销缓刑的案例教训,重新审视自己,进一步增强改造、悔罪、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学习报到和公益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编辑:李婷
审核:宋岁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