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的通 告
萝北县城区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人居环境,有效控制中元节期间随意焚烧祭祀用品带来的环境污染,倡导文明祭祀风尚,规范祭祀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内严禁室外销售各种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物品,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取缔和处罚。
二、从即日起,东至黎明路、西至新光路、南至凤军街、北至北外环,为祭祀用品禁烧区。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禁烧区内焚烧祭祀用品。我大队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重点打击城区内露天焚烧祭祀用品行为。
三、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通过摆放鲜花、摆放祭品或网上祭祀等简约的方式缅怀逝者,践行文明祭祀新理念。
四、在严格管控露天焚烧祭祀用品期间,对拒不服从执法人员劝导或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
萝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