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藤县第五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工作,根据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2023年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读安排方案的通知》 (藤政办发〔2023〕35号)文件精神,我校定于2023年8月26日对2023年秋学期一年级新生进行招生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 6 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含 8 月 31 日,以户口簿为准)尚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于 2023 年秋学期全部入读小学 。
(二)按照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凡在2022年秋学期已经入学(含各省市)就读的学生,今年一律不得报读小学一年级,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招生范围户籍或房产(指有产权证明,即有房产证或房产不动产登记证)
(一)藤州镇城西社区,具体范围:麻纺厂十字路口沿公路至原粮所码头与防洪堤交点以西 (田寮片属县第六小学生源地范围,白坭村除田寮片外的其他片属朝阳小学生源地范围)。
(二)麻纺厂十字路口(头闸顶)往富吉方向至象地嘴转往大冲口方向的范围。
三、招生就读条件顺序
(一)户籍在生源地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截止 2023 年 7 月 31 日(持有挂靠户户口的需到住建部门出具房屋证明,如在县城有购房,则按房产所在区域就近入学,如无房,则按户籍地就近入学)。
(二)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生源地范围购房、建房并持有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有购房合同且已经正常装修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生源地范围的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区直、市直驻藤各单位,藤州镇政府及其镇直单位在编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四)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住户子女。按照《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藤政办发〔2016〕78 号)执行,必须是符合通知中第十二条的申请对象,即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县藤州镇各社区常住户口;
2.取得藤州镇各社区《居住证》且在本县县城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指本县以外);
3.本县户籍的以船为家居民(渔民)。
(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来藤投资企业高管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其子女就读安排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安排按桂教规范〔2015〕9号文规定条件由上级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四、材料审核地点、时间及程序
(一)材料审核地点:学校一号教学楼一楼教室。
(二)材料验证时间:
8月26 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至5:00)一天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三)流程:家长领取顺序号 —— 凭号到相关窗口核原件收复印件——学校审核。
(四)材料验证需提供的资料:原件与复印材料(复印的材料请家长装订好,学校不提供复印服务)
1.户籍在生源地范围的交户口簿原件核验,收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就读子女页)给学校存档。
2.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生源地范围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核验,交复印件学校存档。
3.生源地范围的中直、区直、市直、县直单位,藤州镇政府及其镇直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提供单位盖章的编制簿复印件与户口簿原件核验,收复印件存档。
4.只有购房合同并且长期入住。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或完税发票(原件与复印件)②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最近3个月以上),入住证明等原件与复印件。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安排按桂教规范〔2015〕9号文规定条件由上级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五、一年级新生公榜及报名注册
1.材料验证属本校服务区域,我校将于8月27日下午五点在校园门口宣传栏进行公榜,请一年级新生在8月28日上午按公榜名单到对应班级办理报名注册手续,8月30日正式上课。
2.为确保全国学籍信息录入准确无误,请家长在学生报名注册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给班主任:(1)学生所在户口簿户主页复印件;(2)户口簿学生信息页复印件;(3)户口簿学生家长父亲与母亲信息页复印件。
3.注册时上交子女的预防接种证检查证明。
六、温馨提示
1.不建议提前到校排队,尽量错峰进校验证。
2.阳光招生,符合条件的新生全部安排就读。
3.所有提交的复印材料一律不退,解释权归本校。
以上复印件请家长按叠放次序递交:孩子页——户主页——房产证页(或购房合同页等)——其它类页 。
藤县第五小学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