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散煤治理的有关要求,现将我乡关于严厉打击销售、运输、存储、使用劣质散煤具体通告要求如下:
一、严禁在我乡范围内囤积散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购、经营销售劣质散煤。
二、严禁走村串户兜售散煤;严禁利用网上(微信)等各种形式销售散煤。
三、严禁运输劣质散煤,对随车没有《质检报告》运销的散煤,按劣质散煤查扣从重处罚;
四、严禁企业、商铺、工商户、农户等存储、燃用劣质散煤,一经发现没收并处罚款。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上述违法销售、囤积、运输、使用劣质散煤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拖延、推诿、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全乡群众相互监督,对非法生产、购进、囤积、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积极劝阻,并主动投诉举报,自觉做全乡禁烧劣质散煤的“宣传员”“监督员”和“参与者”“践行者”。
举报监督电话:0310-2205156
特此通告
北贾璧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