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大同市分行金融放贷领域整治宣传活动

用户883542
创建于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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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对“套路贷”、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金融放贷领域乱象和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参与金融活动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借贷,鼓励广大群众自发、广泛参与打击金融放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根据人民银行统一工作部署,中国银行大同市分行自2022年10月12日起积极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金融放贷领域整治宣传活动。

  为确保宣传活动有序推进并取得时效,我行高度重视,将金融放贷领域排查整治宣传活动作为全年宣传工作的重要事项,以“抵制暴力催收,严厉打击‘套路贷’、非法放贷”为主题,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方式,通过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广泛运用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新媒体手段进行宣传。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对采用暴力胁迫方式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专门条款,作为守护百姓“钱袋子”的重要方式。具体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中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具体条文内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套路贷”作为一种新型诈骗案件,形式花样却很“丰富”,呈愈演愈烈之势。如校园贷、购车贷、裸条贷、培训贷等。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 纠缠、 非法拘禁、 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非法放贷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非法金融放贷公司往往没有放贷资质,无持牌信息,其放贷无风控,无抵押,无担保,隐藏在低息表象下是高额的综合年化利率。

  中国温馨银行提示:远离非法放贷,牢记“三要三不要”: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二是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虚假宣传广告。

        三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非法放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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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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