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査肝、胆、胰、脾、肾、腹膜后、腹部血管(肾动脉、门静脉、腹主动脉、肠系膜上动脉和静脉等)、上腹部包块须空腹12小时以上。
2.胃镜、肠镜、食道吞钡检査后24小时方可行超声检査。
3.检査膀胱、前列腺、精囊管、输尿管、早孕、子宫附件、前置胎盘、隐睾、下腹部包块时患者需充盈膀胱。
4.经食管超声检査者需空腹l2小时以上;检查时取下活动义齿;检査后2小时内禁食禁饮,2小时后可进食流质食物,4小时后可普通饮食,禁食热辣刺激性食物。
5.产科超声检査的3个重点时间段:孕11-14周、18-24周、32-36周。胎儿三维检查超声检査最佳时间窗为20-24周,需提前2-3周预约。
6.超声造影检査患者,检査后需在科室留观10-20分钟。
7.不能配合检査的患者(如婴幼儿),可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服用镇静药物后进行检查。
8.复査时,患者最好携带既往的超声检査报告单,便于对比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