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居民朋友:
为规范街道文明养犬行为,加强流浪犬只管理,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现对规范养犬问题告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本通知中集镇区包括忠窑社区、高西社区、龙街社区、华光社区、左所社区、双树社区、万海社区、广龙社区。
二、在集镇区内养犬的,应做到:
(一)依法在住所内圈(栓)养,禁止在住宅共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二)禁止散放、遗弃犬只和放任犬只流浪,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安全隐患或损害。
(三)携犬外出,犬只必须束犬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并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粪便。
三、自2023年8月23日起,龙街综合执法大队及相关执法部门将定期到各小组、主次干道沿线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对散放、放任流浪犬只的饲养人给予相应处罚;因散放、流浪犬只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无法查明饲养人的犬只视为是被遗弃的流浪犬只,巡查队有权采取收容处置措施,对公众安全造成现实威胁和损害的烈性犬、患有狂犬病犬等由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捕灭措施。
五、对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澄江市人民政府龙街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