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学校部分专业教师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有关部署、《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8〕7号),特就2023-2024学年伊吾县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学校实际需求出发,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
二、招募岗位
2023-2024学年计划招募“银龄讲学计划”教师33人。具体岗位详见《伊吾县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募范围和条件
(一)招募范围
全国范围内已退休教师均可报名,退休校长、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先。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无党纪、政务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要求:男在65周岁及以下(195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在60岁及以下(196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5.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学科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校内教研活动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四)履约管理
县教育局与招募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学校对其进行跟踪评估,每学年结束后由学校组织开展业绩考核,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教学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安排相关教学任务不落实、跟踪考核不合格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招聘学校可予以解除协议。
四、招募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荣誉证书、退休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体检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2张。
2.网上报名邮箱:541793966@qq.com ,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3.报名地点:伊吾县教育局人事室
4.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老师13809900580 0902-6721564
(三)资格审核。由县教育局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考察环节教师名单。
(四)考察面试。采取现场考察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教育局及受援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教师进行考察,考察面试采取现场讲课、说课、答辩、座谈等形式。根据考察面试结果研究后确定拟招募教师名单,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考察面试时间:2023年9月2日-3日。
面试地点:伊吾县中心小学录播教室
(五)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与招募教师签订协议书。讲学教师根据协议书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六)到岗时间:2023年9月5日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县财政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按月发放工作补助,其中:市级及以上名校长20000元/人/月,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特级教师等18000元/人/月,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16000元/人/月,普通教师15000元/人/月,每学年按照10个月发放,工作期间产生的交通差旅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所需经费由中央(20000元/年/人)、伊吾县财政共同承担。
备注:在岗期间产生的水电暖费用、网络费等由个人承担。
(二) 政策保障
为银龄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伊吾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