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重要责任。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要在行动上坚持对领导干部的法治要求。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通过加强教育,培养自觉,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提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都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教育。
对于领导干部在法治上的作用发挥要抓铁有痕,常抓不懈,时时强调,时时警醒,使守法成为领导干部的政治常态与法律常态。执法、司法、守法,不能是一阵风,简单地搞运动,雨过地皮湿。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学会运用法治方式,提高自己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
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所在组织的法治要求。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在组织机构之中,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包含着对其所在组织的要求。坚持抓住“关键少数”也是对每一个领导干部的法治要求。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必须具有高度的法治自觉,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忠实履职,尽职尽责,不折不扣地完成法律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在进行重大决策、作出重大决定的时候,依法依规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防止违法决策。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守法,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交往。既要如同普通守法公民一样,自觉遵守法律、服从法律,更要成为普通公民守法上的楷模,始终率先垂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