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提高基层治理实效

1988
创建于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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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基层作为改革发展的第一线,是社会治理的一面镜子,能够切实“返照”社会治理问题。我们要强化党建引领示范作用,以法治、德治、自治为抓手,相辅相成,提高基层治理实效。

筑牢法治建设“压舱石”。清朝法学家沈家本曾说过: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中国古来更是有“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安”的说法。由此可见,只有以法治为保障,才能让基层变得井然有序,才能为基层的长治久安厚植基础。因此,我们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以法律作为规范基层主体行为的准绳。同时,广发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基层法制意识。孟子在其著作中也曾写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让人人懂法、敬法、守法,才能推动基层形成稳定和谐良好社会氛围。

    推进德治建设“升舱塔”。德治与法治就如一枚硬币的两个面,也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两者在基层治理中不可偏废,只有协同发力,才能铸就基层治理之魂。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引用古语“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和“国有纬,礼义廉耻,四纬不张,国乃灭亡”,阐述“德”对于个人、社会、国家的价值和意义。立什么德?其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因此,我们需要在基层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风尚,才能引导基层朝着治理有效、充满活力的方向发展。

    强化自治建设“主心骨”。自治就是在城市或者农村基层实施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只有自治才能最大化调动群众智慧,激活群众活力,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维护最广发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我们可以鼓励基层群众通过明规立矩达到自治效果。可以引导村民商定“村规民约”,建立“诚信档案,定期开展“晒家训、传家风、送家规”等活动来培植文明乡风,约束村民行为,焕发基层治理内生力量。(东留镇人民政府 兰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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