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

阿布佐
创建于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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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强调,“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是决定性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及“人民”两字177次,字字铿锵,充分展示我们党践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初心使命的坚定决心。人民法院肩扛捍卫公平正义的重大使命,身负为人民司法的神圣职责,如何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司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始终体现“人民至上”,是我们要回答的“初心之问”,更是必须要回答好的“时代考卷”。

    不断厚植“一枝一叶总关情”的情怀,用仁者匠心诠释“大与小”的关系。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一件案件的背后都是群众的急难愁盼。案件本身可能有大小之别,但不应有轻重之分,“个案虽小,民生事大”“法施于人,虽小必慎”,我们在办理每一起案件、经手每一件事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时,要慎终如始保持“三心”:保持敬畏之心。牢记“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切实做到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谨小慎微、慎之又慎,不放过丝毫怀疑,不放过蛛丝马迹。

    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根本宗旨。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价值追求,也是法治中国的目标指引,更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以人民为中心已内化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和行动指南。

    新时代司法工作要更加注重“规则之治”,既要“定分止争”,又要“系统治理”。司法机关鲜明的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决定了司法过程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过程,是服务党执政兴国、维护人民幸福安康、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过程。随着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囿于就案办案、矛盾化解的司法理念,已无法满足新时代党和国家更好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凝聚社会共识、统一社会力量的需要。司法工作必须在更高层次上护航党的事业、实现人民利益、参与社会治理。更好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必须从维护党群关系、引导社会价值的政治高度上去考虑、去谋划、去落实,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和宏观视野去思考、去推动、去作为。要进一步强化法治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方面的作用,既要重视“定分止争”的短期显性结果,更须追求形成“规则之治”的长期效果。要利用好司法裁判在树立规则、引导秩序、引领风尚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通过在司法裁判中正确适用法律向社会供给清晰明确的行为规则,让人民群众对国家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法律保护什么、制裁什么形成更牢固的共识。要通过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强化裁判说理,切实将司法办案的过程转化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过程。

公道自在人心,只要司法为正义撑腰,人民就会为司法撑腰。新时代,人民法院必须坚持有原则、有态度、有立场,用“掷地有声”的判决树立鲜明价值导向,发挥“润物无声”作用。要善于褒奖守法诚信、勇于惩戒违法失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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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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