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使中国进入了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历史新时期。
设立经济特区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出口特区。8月1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是扩大地方和企业的外贸权限,鼓励增加出口,办好出口特区。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是当前中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启动
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可积极试行租赁、承包经营。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提出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十三大报告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四项基本原则为立国之本,以改革开放为强国之路。十三大制定了到21世纪中叶分三步走、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并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
上交所、深交所开业
1990年11月26日,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12月19日,上交所正式开业。同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营业。
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江泽民作《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报告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的实践经验,决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确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进党章。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
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
开启财税暨金融体制改革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开启外贸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1994年1月11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中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统一政策、开放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
开启住房市场化改革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其中包括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该《决定》的出台,开启了城镇住房商品化的大门,标志着中国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其最大意义在于稳步推进公有住房的出售,通过向城镇职工出售原公有住房,逐步完成了中国住房私有化进程。1998年7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此文件废除了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为商品房的发展扫清了“竞争对手”,从而确立了商品房的市场主体地位。
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1996年12月1日,中国开始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中共十五大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系统、完整地提出并论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这次会议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了党章。
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9年3月5日至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
1999年3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十条意见。
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2001年11月11日,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这标志着经过15年的艰苦努力,中国终于成为世贸组织新成员;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中共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党的十六大立足于中国已经解决温饱、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的基础,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即在21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次会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了党章。
颁布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国九条”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对中国实现21世纪头20年国民经济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
2004年8月26日和9月2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成立。两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保护私有财产和保护人权条款入宪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等内容写入宪法。
农业税条例废止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
2005年4月29日,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物权法》出台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008年10月9日至12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份文件被称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十二五”规划纲要。会议要求,要认真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中共十八大确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
2012年11月8日,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召开。会议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提出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
提出“一带一路”倡议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出台全面深化改革决定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
提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文件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突出强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新增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3个自贸区。继上海2013年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一年多以后,改革开放再添“试验田”。
再提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布,这份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的"神秘面纱"终于揭开。这份长达20页、8大章、30小节改革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拉开。
全面实施“二孩”政策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亚投行开业
2016年1月16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开业。亚投行是全球首个由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金融机构,创始成员国57个。亚投行牵引“一带一路”建设扎实推进。截至11月,中巴经济走廊正式贯通,义新欧、苏满欧等多条中欧班列路线开通。
提出绿色发展观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规划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并明确指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供给能力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
新增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7个自贸区。至此,中国的“自贸实验区”总数达到了11个,形成“1+3+7”的新格局。
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
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
中共十九大提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17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报告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出部署,传递出诸多改革着力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行政体制改革: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或合署办公;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国推开;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环境保护税法》施行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环境保护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征收。
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2018年2月26日至28日,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下决心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监察法》出台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从行政监察法到监察法,监督对象扩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监察全覆盖。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提出未来五年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