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青少年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辖区青少年防溺水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在民政局的指导下,8月18日,牙叉镇社工站、未保站上午下午分别在牙港村委会、新高峰村委会开展了未成年人法治宣讲进社区活动。
活动过程中,社工利用PPT围绕三大重点来宣讲以下内容:
一、校园欺凌
二、预防溺水
三、交通安全
第一项,校园欺凌行为有哪些?遇到校园欺凌后应该怎么办?校园欺凌六不准是指学生防止欺凌他人和被欺凌、家长防治欺凌的六项禁止行为。学生防止欺凌他人的六不包括不欺负同学、不模仿暴力、不与不良青少年交往、不传播谣言、不参与打架斗殴、不到治安事件场所。学生防止被欺凌的六不包括不隐瞒作恶者、不去荒僻地方、不参与打架斗殴、不到治安事件场所、不做落单人、多交朋友。家长防治欺凌的六不包括不树立坏榜样、不忽视孩子异常言行和精神状态、不忽视孩子的求助信号、不对待学生的区别、不逃避对欺凌暴力事件的处理。第二项讲解防溺水安全知识。以提问的方式入手,引导青少年思考并展开讨论和学习,了解了野外危险水域及其危险性、预防溺水“六不准”原则、游泳注意事项以及不慎落水如何自救,提高防溺水安全意识。第三项,交通安全内容包括骑自行车、行走和交通安全知识。骑自行车时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行驶,不能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行走时要走人行道,如果没有人行道,要靠马路右侧靠边行走,过马路要遵守信号灯,过马路要走过街设施和人行横道;交通安全知识包括保持镇静、趋利避害,学会自救、保护自己,想方设法、不断求救,记住四个电话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本次“护苗”活动,增强了学生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识,同时,在社区内营造了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