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维民
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
第七届辽宁摄影金像奖获得者;
辽宁老干部摄影协会副会长、分会会长;
新华社中国新闻图片特邀摄影师。
主要获奖作品:
1992年作品《哪里逃》获全国交通"安全杯"一等奖;
1997年作品《大火无情人有情》获全国专题摄影一等奖、2018年作品《与普法同行》组照获全国法制摄影展一等奖;
2019年作品《支撑未来》入选第27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作品由中国摄影家协会收藏2022年作品《家乡记忆》获辽宁金像奖。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做出决议并下发通知: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简称“一五”普法);从1991年起,进一步开展第二个为期五年的普及法律知识教育(简称“二五”普法)。我当时恰好在辽宁省铁岭市司法局负责宣工作,后来任辽宁法制报驻市记者,有幸参加“普法”这项宏大工程,在10年的时间里,纪录了基层司法干部在普法工作中所付出的辛苦,做出的不懈努力,同时也见证了“普法”所取得的成果。我从多层面,多角度,拍下了从机关到基层,从工厂到农村,从大街小巷到百姓人家照片,真实纪录了“普法”这项宏大工程中的历史镜头,为时代发展进程留存下宝贵图片。
1985年12月,辽宁省铁岭市委书记肖作福、市人大主任师小帆、市长徐文才、市政协陈福隆主席等主要领导和市直机关干部一起参加收看《法律知识讲座》。
1986年2月春节刚过,铁岭市“普法”办在市司法局礼堂,举办市五大班子《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图为时任市人大常委会赵连吉主任在赛台上答题。
1986年5月1日,铁岭市司法局在铁岭龙首山风景区举办《法律知识百题竞赛》活动。
辽宁省开原市司法局,利用宣传栏形式向行人宣传法律常识,并选用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法规。
辽宁省昌图县四合乡司法助力李洪书利用节日期间,把全家人召集在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并教育子女要学法、用法,做守法公民。
1987年2月,辽宁省西丰县公证处主任于长德在西丰县安民镇养老院,向老人讲解关于遗嘱和财产继承等相关法律知识。
1987年5月1日,铁岭市司法行政系统利用“五一”劳动节,在街上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铁岭驻军某部七营为了战士们更好学习法律常识,订阅了大量的法制书刊供战士们学习使用。
1987年10月1日,铁岭市司法局利用节日契机,在主要街头和广场上设立法制宣传站,图为时任市政法委书记张宝富在宣传站与小学生交流。
铁岭市银州区司法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在街头开展了有奖答题活动,图为小学生在现场选题。
1988年10月,辽宁省昌图县司法局与昌图县妇联共同举办普及法律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并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
辽宁省铁岭监狱(原辽宁省铁岭犯人医院)在改造教育在押人员中,注重对在押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被改造人员能够认真悔改、积极表现,并受到相关部门的宽大处理,图为在押人员在宽严大会上,法院在现场履行减刑手续。
辽宁省西丰县是养黄牛大县,盗牛案件曾经时有发生,西丰县公安局组织干警下村屯进行法制宣传,通过“普法”教育,盗窃案明显减少。图为县公安局领导和当地派出所民警一起在村屯走访。
原辽宁省康平劳改支队,采取多种形式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定期为在押人员上法制课,宣讲法律常识,同时指派干警向在押人员家属讲解法律知识,还在家属和亲友探监时共进晚餐,对他们积极改造,重新做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辽宁省西丰县平岗乡司法助理高天德,在向村民普及法律常识过程中,经常深入农户调解邻里纠纷,耐心向他们宣传法律常识,及时化解矛盾、促进了邻里和谐。
1991年6月1日,为贯彻学习《环境保护法》,铁岭市银州区第13小学组织百名少先队员走向街头,开展向污染宣战活动。
铁岭市银州区第八小学,组织孩子们在驻跸园广场举办《我爱祖国共绘家园》主题绘画活动,通过开展这种形式的活动,提高了家长与孩子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1993年4月,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辽宁省铁岭市妇联组织政法系统女干部,在街头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1997年是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期,辽宁省昌图县大洼镇政府组织镇、村干部到田间地头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农民兄弟送去定心丸。
1998年7月,铁岭市卫生防疫站为宣传《食品卫生法》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餐饮行业开展食品卫生检查活动,对于不符合卫生条例的业主,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