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复”不可信“修复”洗白〞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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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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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征信修复”“征信洗白”乱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征信信息与财产安全,损害了征信系统的客观公正,扰乱了征信市场的发展秩序,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普及个人征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信息安全意识和加强诚信建设参与度,建行莫家街支行开展了以“征信修复不可信,依法理性维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犯罪嫌疑人一般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异议申诉咨询、代理”为名义开办业务或发布广告,有的收取高额费用后失联,有的教唆个人用“非恶意逾期”理由无理申诉,有的运用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试图修改不良信息,通常修改失败后不退款或失联。

其他常见套路

套路一:征信培训、加盟诈骗。这类骗局谎称教授“征信修复”技巧开办培训班,教人通过伪造证据欺骗金融机构,达到删除逾期记录的目的。通过招收学员、加盟代理等形式广泛发展下线,骗取加盟代理费。

套路二:骗取个人敏感信息。这类骗局在办理“征信修复”过程中,要求信息主体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不法分子通过泄露、买卖或者冒名网贷,从中牟利,危害信息主体人身及财产安全。

  关注自身信用记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珍爱信用记录,提高信用意识。《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情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信息主体应提高信用意识,一旦发现逾期行为应及时还款补救,继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如有特殊情况,也应与发生业务的商业银行联系协调处理。务必注意,征信机构、金融机构都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一旦发现违规修改、删除等行为,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依法处理。

(二)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征信诉求,妥善解决征信纠纷。《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金融机构等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主体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征信机构或金融机构受理投诉和异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务必注意,如果是真实无误的数据,金融机构或征信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并展示至信用报告,且无权擅自修改正确的数据,否则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机构更无权也无法修改不是其报送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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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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