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安全知识课堂开讲啦

安全保障部
创建于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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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一、总则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行业、性质、规模特点,以及组织架构和内部运行管理模式,参照本责任清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并建立落实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2、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包含哪些内容?

注意事项:

(1)应当包含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工、暑期实习学生等临时从业人员),清单内人数注意与泉城安全APP上报的企业人数一致。

(2)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时应当同时制定考核标准,并建立落实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3)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应当根据制定背景及企业实际情况变动及时更新,比如清单制定时依据的法律法规有调整的、上级安全生产政策有变化的、岗位及责任人员有变动等情况,都要及时更新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岗位及责任人员、②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指标)、③考核内容、④考核方式、⑤扣分标准、⑥考核结果⑦考核结果应用

筑牢安全底线 护航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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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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