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补助费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儿童、风险末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儿童、特殊困难群体和其他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每生每期200元。
2.保教费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儿童、风险末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儿童、残疾儿童。资助标准:每生每期300元。
1.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基础上,按照小学寄宿生每生每期 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期250、初中寄宿生每生每期625元、非寄宿生每生每期312.5元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末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特殊困难群体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2.享受省或者国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在淮滨县第一初级中学、淮滨县实验学校、淮滨县实验小学、淮滨县第一小学、淮滨县第二小学五所学校就读的在校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末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实施省定营养改善计划政策(不享受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省定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400元。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
1.对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末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及住宿费。并对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末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殊困难群体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分档资助,人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
2.在普通高中复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末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也享受免除学费及住宿费、助学金资助。(助学金为每生每学期1250元)
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学费,并对全日制正式学籍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末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殊因难群体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期1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末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由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金。
引导当年在校大学生积极向就读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对在我省高校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广学生、风险末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特殊困难群体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学生,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就读高校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 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在我省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末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高职高专学生,由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对县外就读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由县外所在学校落实教育资助;经核查证明在县外未享受到资助,按照县内就读的相应学段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咨询电话:0376-7774873
编辑:崔 勇
审核:李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