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彦卫律师
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河北大学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诉讼法专业在职硕士。
第四届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盈科首届百名大律师
联系方式:13021019737
邮箱guoyanwei@yingkelawyer.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盈科律师事务所
郭泽宇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曾服役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参与多部书籍编写及多起刑事案件无罪辩护工作
联系方式:13315456861
邮箱guozeyu@yingkelawyer.com
著有《刑事辩护全流程实务指引与文书模板》
本书最大的贡献在于通过对辩护实务工作的总结,为律师办案提供了这样一整套的操作流程和模板,给希望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朋友提供了行动的指南,可以帮助他们少走一些弯路。
我与郭主任相识多年,他对刑事辩护事业的热爱,和对刑事辩护实务的深刻洞察,经常让我感动和惊艳。得以提前拜读这本精彩的实务著作,并推荐给各位读者朋友,也是本人的荣幸。相信作者对刑事辩护精细化的不懈努力,不仅对律师朋友从事辩护业务提供了行动的指南,也有助于法学初学者了解司法实务,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辩护实务工作的规范化进程。
加油吧,刑辩人!
是为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虎(陈少文)作序节选
著有《公职人员刑事犯罪与风险防范》
不仅是公职人员依法从政、丢掉幻想、知法护法、远离犯罪的教科书,而且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反对欺凌、揭露犯罪的教科书,从而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上收获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也许,正如《犯罪学》《犯罪心理学》教科书那样,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认知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观点,对于《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解读,可能产生不同性质的结果不同的选择……其实,这一点一点也不奇怪,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即使极少数戏称《犯罪学》是学犯罪的教科书而成为违法犯罪的“极少数”的一部分,但也不可能挡住大多数学会自我保护、合法合规成为远离违法犯罪的“大多数”的一部分。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正在于此,关键在于读者的着眼点、出发点、战略定力和人生“三观”等基本内因问题如何,而不是相反。 ----序节选
参与《刑事诉讼法学》编写
《盈的秘密》系列是盈科体系内各分所刑事部主任经典案例集,郭彦卫律师的《如何根据举重以明轻进行无罪辩护》苑某虚开发票无罪辩护一案入选(第Ⅰ辑),《抽钉拔楔—证据体系的崩溃》韩某合同诈骗罪申诉无罪一案入选(第Ⅱ辑)。
《案例·策略·智慧 ——盈科律师事务所2020年优秀案例精选》郭彦卫律师以《危急时刻伸援手 险象环生辩无罪》张某强奸无罪一案入选。
2020年盈科全国评选出百名大律师,书中是百名律师成长历程和特长,郭彦卫律师入选其中。
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设于中国北京,在中国大陆拥有103家分所,盈科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已覆盖美国、巴西、英国、意大利、德国、法国、俄罗斯、瑞典等89 个国家的158 个城市。2022 年3月,盈科律师事务所拥有12000余名律师,成为全球首家单体突破10000 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截至2023年7月律师人数超过15000人。
2024年出版长篇自传小说
主人公是一个农村孩子,初中尚未毕业就到北京打工。在一所干校食堂当炊事员,工作之余自学不辍,成为一名厨艺高超的饭店厨师。二十年后,又考取了律师资格。在律师执业期间,出版了多部法律专著,成功的为多起冤案辩护。书中韩大成一家五口卷入五起刑事案件,主人公以其卓越的智慧和勇气,使他们获得了无罪的结果。作品取材于真实案件,揭示了司法体系的种种弊端,但最后正义得以伸张。
在当今浮躁的社会环境和阶层趋向固化的背景下,主人公的成长历程和所取得的成就显得尤为珍贵, 从厨师到律师的华丽转变,并成长为一名杰出的行业佼佼者。在多个无罪案件的成功辩护中,彰显出他的价值和精神的升华。这样一部兼具励志精神和社会意义的作品,传递了正向的力量和积极的社会风尚。
书中还特别强调了主人公受到父亲军人精神的深刻影响,正是这种军人般坚韧不拔的意志,支撑他在人生旅途中不断前行。读者不仅能从中领略主人公从平凡到卓越的奋斗历程,还能深入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情况。同时书中多个具有军旅背景的人物形象,读者也能感受到军人情怀对个人命运的深远影响。法律从业者更可从中汲取宝贵的无罪辩护经验和策略。
英雄不问出处,主人公的经历和成就既是个人的荣耀,更是社会进步的缩影。激励着每个人,无论身处何种环境,都要心怀希望,努力奋斗,为自己也为这个世界创造更多的可能,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增强社会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自编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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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案例
这里的案例之所以取得较好的结果,除了当事人的坚持、律师的努力,更多的是司法机关体制内的一些健康力量,是他们顶住各种压力,依法办案,坚持法治,坚持公平正义,是这个时代的中坚力量,正是他们默默的坚持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黑暗中看到了曙光,感受到这个时代正义的力量。在此,我、同时也代表当事人及其家属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案例一、韩某合同诈骗罪申诉无罪案
1.老人坚持申诉15年至66岁终获无罪判决
本案自2004年韩某被拘留的一审至2019年省高院改判无罪,期间完整地经历了一审、二审、申诉、发还重审,两个轮回经历了15个春秋。
当前,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中,合伙办公司,不论生意大小,往往是兄弟式合伙,仇人式散伙,一方不惜将对方送进监牢。本案在15前就是这样的样本,还请大家提高警惕,及早防范。聘请法律顾问,可以有效避免或减少伤害。
2.演讲稿欣赏
郭彦卫律师作为第三届盈科全国刑辩演说家评委在北方赛区为参赛选手进行示范演讲就是以本案为原型创作的《“刑”心以恒 “辩”盈未来》。
“刑”心以恒 “辩”盈未来
今天,我要讲的是什么样的一个案件,让一位老人坚持申诉了15年,一直到66岁,而最终获得了什么样的结局呢?接下来请你听--我说!
2000年的春天,正值壮年的韩大来与朋友合伙注册了一个施工队,承接一些零散的小工程,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生意还算不错。但好景不长,双方因一些小事起了纠纷,便决定分开单干。并约定两人都可以使用营业执照揽活,各自独立核算。
2004年,韩大来承接了一个大型小区的电网改造工程,合同标的额高达100万元。就在工程完成交工时,朋友以私刻公章,私自揽活为由控告韩大来合同诈骗。韩大来被刑事拘留,2005年一审法院认定韩大来合同诈骗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韩大来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韩大来认为,自己遵纪守法,认真干活,怎么也想不到会是这样一个结果,于是韩大来决定申诉。 我就是在这个阶段接受的委托,代理韩大来申诉。首先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是没有卷宗。法院以还没有决定再审为由不准阅卷,而我坚持要阅卷,被几个年轻的法警,如狼似虎地推桑、拖拽出去,看着这些法警蛮横的神情,我又气愤又无奈地离开,他们的无知让我感到深深地伤心!
后来经过多次周折终于拿到了案卷。
合同诈骗罪中受害人是关键点,我便走访了韩大来承接电力改造的单位,果然有了重大收获。在多次耐心地沟通与说服后,该单位负责人出具其并没有受到韩大来诈骗的相关证明。
经过大量的阅卷、取证工作,我将写好的再审申请书递交到了省高院,便信心满满的等待开庭。
而这一等,就等了整整五年,这期间韩大来已出狱,我们每隔半月就去省高院催促一次。这五年来韩大来等的很是坚难,等的头发也全白了,他的坚持也让我更加的坚定。
申诉的道路有多困难,想必在座各位都是知道的。原办案人员知道我们申诉后,威胁韩大来撤回申诉,如若不然就找人理由再把他抓进去。甚至还托人给我带话“别痴心妄想的去申诉了,不会成功的、劝你不要再代理了,再代理小心以后砸掉你律师的饭碗”。
然而,这些都没有能动摇我们。
2010年10月,省高院裁定发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得到这个消息,我和韩大来都欣喜若狂,以为胜利在望了,我们精心准备着开庭。
谁想,这一晃又是四年,2014年5月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一审法院再审。
自2004年韩大来被拘留,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发还重审,这一轮程序下来就是10年,10年了,又回到了原点。
10年来,等的人心焦力瘁、望眼欲穿。韩大来的父母就连去世也没能等到孩子平冤昭雪。而韩大来的孩子们也顶着犯罪家属的压力在学校、在单位受到各种不公平的冷嘲热讽。此时,我更加深刻的体会到,“我办的不仅是被告人的人生,更是他全家人的人生”。
然而更加意想不到的是,2016年原一审法院又按原样作出了判决,二审又予以维持。
至此韩大来抗争12年来竟然得到这样的结果,犹如万丈高楼一脚蹬空,扬子江心断缆崩舟。
过了好些日子才缓过神来,痛定思痛,“继续申诉”!凤凰涅槃为重生,我们,决不放弃!
又经过无数次地递交申诉材料,终于在三年后,省高院决定提审,2019年8月14日改判韩大来无罪。
此时,自韩大来2004年被拘留,整整过了15年,这一年韩大来66岁!刑事诉讼的程序整整地走完了两个轮回。
我百感交集,提笔写下:
十五年申诉,十五年申冤;
十五年三届政府任期,十五年三个五年规划;
十五年时间,壮年变老翁;
十五年时间,孩童已成年;
十五年岁月沧桑,正义重回世间!
在这个时代,法治的路上仍会有错误的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但同时也有许许多多法治践行者在坚守正义,为了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努力。
这,就是我们刑辩律师的情怀-----
当法治不彰时,不要一味地报怨!
因为,你所站立的地方,就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你有光明,中国便不会黑暗。
3.此案荣获2019年度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件
4. 本案时间轴
5. 本案判决书首页和尾页
案例二、苑某虚开发票案二审改判无罪案
本案二审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苑某无罪。重要的是,本案涉及一个串案,与苑某一样的被告人有十几个,还有出票方公司的丁某没有获得无罪判决。当前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中,虚开发票情况很严重,在建筑行业挂靠的现象非常普遍,风险极大。
判决书首页尾页
案例三、刘某非法经营罪一审无罪
当前,非法经营罪几乎成了一个筐,什么违反政策的都要往里装,在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中,非法经营是最重要的一款罪。本案的意义在于厘清非法经营罪的界限,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刑事处罚排除了政策性规定。刑法中的“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对于是否“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要依法准确认定,对于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尤其是政策性规定,不得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
判决书首页尾页
案例四、刘某诈骗罪不起诉案
本案2017年3月15日刘某被刑事拘留,经辩护人紧急提交辩护意见,沟通辩护,于刑拘第七天取保候审获得成功,3月22日释放回家。2017年8月8日被移送审查起诉,经提交辩护意见,2017年8月9日检察院取保候审。后经多次沟通辩护,检察院于2018年2月14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
案例五、吴某被指控故意伤害罪撤回起诉案
2016年3月7日吴某被立案,法院于2018年1月开庭后,检察院于2018年5月撤回起诉。2019年7月2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在大量轻伤害案件中,几乎所有的案件只要有鉴定意见的,都会被判决有罪,一来只要有鉴定意见,被告人几乎都放弃了抵抗,二来轻伤害这种案件,没有人去下大力量,但是本案打破了这个神话。开庭时对抗非常激烈,副检察长率两名公诉人共三人参与这样一个小的轻伤害案件实属罕见,似乎志在必判,但终于还是撤回起诉。
案例六、张某强奸罪撤回起诉案
张某于2018.10.30日被刑事拘留,经两次补充侦查,两次延长侦查期限;法院阶段,延长期限一次,经过两次开庭审理,2020年3月18日检察院终于撤回起诉,3月19日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然而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仍然不放人,不解除羁押,准备再次补充侦查。经过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终于2020年3月26日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解除了羁押。本案结果改变了根深蒂固的“奸出妇人口”的定论,改写了该县看守所羁押的嫌疑人中从没有一个无罪的人走出看守所的记录。
案例七、张某英、杨某霞涉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撤回起诉案
2012年8月23日张某、杨某与杨某被指控于2011年3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至2015年2月4日检察院移送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1月19日开庭,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开庭后,2016年1月7日法院通知当事人检察院于2015年12月28日检察院撤回起诉,当事人同意检察院撤回起诉。
案例八、贾某涉嫌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罪撤销案件
本案是典型的辩护人在侦查期间提交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避免了发生错案的可能。
2012年12月23日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公安局认定贾某为两个公司虚开增殖专用发票共计1千多万元,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对贾某伟刑事拘留,羁押于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看守所。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调查取证,提交了贾某不在案发现场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证据,经公安局研究决定于30日办理取保候审,后撤销了对贾某的立案。
案例九、王某虚假诉讼不起诉案
本案某2018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在黄金救援37天内的第28天的4月4日取保候审。期间辩护人五次会见,密集提交四份辩护意见,多次沟通辩护,火力全开,终于成功取保。
在经济合作中,兄弟式合作,但后期在巨大利益驱动下,一方不惜将另一方送入监狱,运用各种关系,仇人式散伙。
本案是典型的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2017年4月10日控告人报案到公安局经侦大队,市公安局经过近一年调查后认为案件无法进行去,于2018.1.25日指定某极县公安局管辖,某极县公安局于2019.7.25日移送某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不够起诉条件。2019.9.26日市局又指定新区公安分局管辖,移送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新区检察于2020.9.23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控告人凭关系,前后历时近4年,经三个公安办案单位也没有起诉成功,说明办案还要讲法律,讲事实。
案例十、武某职务侵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免予刑事处罚案
2017年6月武某被追究职务侵占罪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两个罪名,经过两次一审、两次二审,2022年12月收到最终判决职务侵占无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免除刑事处罚。
有效辩护案例
案例十一、孙某超贩卖毒品罪一案改判减少刑期
2012年9月12日孙某因嫌疑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经搜查,在被告人及其房屋内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130克。另查明,被告人孙某身份证显示出生于1994年10月1日,案发时已满19周岁(过一个月满20周岁),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但其父亲说他是1994年10月出生的,这样一来,对于量刑影响极大。本案一审时未予认定其是未成年。二审时本辩护人接受委托,二审将本案发回重审,然一审法院又没认定,又重新上诉,通过大量调查,走访。律师收集到被告人的共青团员证书,经与被告人所在团组织核实,该团员证书无伪造、涂改情形。律师又收集到其义务教育证书,以及被告人所在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同村村民等多份证人证言,终于被二审法院认定为未成年,2015年改判为一年十个月,得到较轻的判决结果。
由于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使得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取证蕴含了巨大的风险。某些律师甚至提出了刑事案件原则上不取证的防范措施。但是根据律师的办案经验,在部分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确实是有调查取证的必要的。例如本案不但有相关证人证言,还有相对客观的证据,特别是能够到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的书证,印证了其邻居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因此,在刑事案件中,不能简单地为了防范风险而一概不进行取证。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需要收集的证据类型、证明目的、收集对象等进行深入的分析,作出准确的判断。
案例十二、张某龙贩卖毒品罪案成功保命
张某龙于2016年6月30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25日起诉至法院。张某龙涉案贩卖毒品达3700多克,按照本市的标准应当判处死刑。经辩护人综合分析,本案以保全为辩护目标,对事实对证据进行了充分论证,对证据提出了大量质证意见,后张某龙被判处无期徒刑,成功保命。
案例十三、曹某故意杀人案死缓保命
2016年8月23日曹某持刀将李某捅死,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最终结果死缓保命。
私人法律顾问简介
一、现实的需要,身份的体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碰到法律问题。最常见的,如:婚姻家庭、房产分割赠与、房屋买卖、遗产继承、大额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等法律问题时,只依靠自己的习惯或者经验办事。往往会令人焦头烂额、措手不及,但是如果此时给律师一个电话,一封邮件或许就能避免今后陷入纠纷和诉讼的泥潭,至少可以让你把自己不擅长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士解决,既放心又省心。
而且,即使律师不能给你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会给你许多建议,帮助你注意搜集或保存关键的证据,使您即使陷入诉讼也可获得主动的地位。
在西方或港台影视剧中,我们会看到剧中人物在面对警察时,会说:“有什么事情就找我的律师谈吧”,“在我的律师没来之前我是不会说什么的”等等,可以看出,法治社会“我的律师”就是保障我的权益的重要角色。其实,这就是西方非常流行的私人法律顾问或者私人律师的形象。在西方等发达国家,私人法律顾问和私人保健医生是大多数公民都会聘请的两类主要私人专业顾问,而非国内所理解的只有具有丰厚财力的公民才能聘请。
在人与人交往中,往往由于身份和地位不同,产生不同的态度和效果。所谓的看人说话,往往还是看人的身份和地位说话。律师是国家承认的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利的“准司法人员”,其代言法律的固有身份和地位是其他任何人不能比拟和替代的。因此,如果聘请律师担任私人法律顾问,可以避免诸多的矛盾纠纷,可以解决很多原本要通过诉讼才能解决的问题。
我国法治环境越来越好,聘请一个优秀的律师作为自己的私人法律顾问,既可以解决实际问题,又能体现尊贵的身份。
二、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
1.事前风险防范
2.事中风险控制
3.事后及时补救
法律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尤其是事前的风险控制。如在经济交易之前邀请律师对所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并修改相关合同参与谈判,其法律风险点将会被及时准确发现,并且会以法律形式予以控制。当然并非所有的法律风险都是可以控制,随着事态的发展变化其法律风险点也在不断变化,这就需要律师及时参与其中。
妥善收集保存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你遇到了纠纷需要诉讼解决,法院最认可的就是证据,证据的取得就是在纠纷前双方往来文书、资料、语言的记录和积累。如果等到发生纠纷了再请律师的话,往往会因为由于合同(甚至没有合同)、交易手续等关键证据无法取得等种种限制,致使您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而作为专业法律人士的律师具有丰富诉讼经验,对于决定案件胜诉的关键证据取得、收集以及风险点都有丰富的经验,如果他们作为私人法律顾问能提前介入经济问题的处理,不仅可以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最重要的是在过程中为你及时搜集和保存了对你有利的证据,为今后发生纠纷时的协商调解和诉讼提前做好了必要准备,使你始终处于主动的地位。
和谐维权。私人顾问的价值不在于打官司,更不在于打官司打赢,而是在与风险的防范与和谐维权。当遇到法律问题时候及时予以引导指正,避免走弯路甚至歧途,为当事人剩下宝贵的时间和无谓的烦恼。
三、风险的最高等级---刑事风险
其他风险的后果是经济损失,而刑事风险的后果可能涉及---生命与自由。现在刑事领域的趋势是:新罪名越来越多,法网越来越密,一些普通人眼中无关紧要的行为可能是犯罪行为,而司法实务人员对共犯理论有所误解,机械执法现象多发,司法人员受到利益诱惑和人情干扰的现象不容乐观,部分司法人员自认为高人一等、利用手中的司法权力无罪从有、有罪从重,部分司法人员的专业能力难以胜任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而一旦被刑事追诉,特别是被批捕之后,司法运行就一辆刹不住的车,致使无罪难于上青天,使得一些真正的无罪案件难以沉冤昭雪。一旦被认定为犯罪,意味着剥夺他们的自由、生命和财产,声誉受损。因此,每个人很有必要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办理过上千件刑事案件之后,我感觉最遗憾的莫过于稀里糊涂进了看守所。他们说:“被关进来几个月了,我还感觉像做梦一样,不敢相信。”他们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种犯罪分子,他们也许只是一不小心,或遇人不淑,然后锒铛入狱。
现实生活中,个人与企业往往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就触犯了刑法。故而,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要把握好预测、预警、预防工作,通过预防、防范问题的发生,才能避免踏入刑事雷区,免受刑法追诉。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服务,为个人与企业做好刑事预测、预警、预防工作,避免个人、企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还可以对以前的经历梳理总结,对一些有疑问的事妥善处理,以及正确应对可能发生的侦查、调查。
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说明: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22.9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70.3万件,谈话函询36.4万件次,立案61.8万件,处分60.4万人(其中党纪处分52.2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27人,厅局级干部2859人,县处级干部2.2万人,乡科级干部8.3万人,一般干部9.9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39.8万人。连续三年来(2018、2019、2020年)数据高居不下,反腐工作任重道远,而公职人员风险概率随之保持较高水平。从数据看,大多数是党纪处分,约13%的人会进入刑事程序。进入刑事程序关乎生命与自由,是最大、最严重的风险,是所谓的红线。在这样伟大的历史转折时期,公职人员如何时刻保持清醒,避免风险,避免踩到红线,保持一生平安,《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为大家提供一定的帮助。
该书内容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公职人员刑事风险的现状、监察的对象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避免刑事风险的良好习惯。第二部分以小案例的形式介绍了涉及职务犯罪的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包括收受财物、单位福利和公款以及渎职等问题的误区,帮助大家有正确的认识。第三部分是公职人员刑事风险可能涉及的罪名做了专业解读,详细解读了贪污贿赂类和渎职的重点罪名,也对其他罪名作了一般介绍。读了本部分内容可以堪比专业律师的水准,对红线的认识更加清晰。第四部分介绍刑事风险前的一些征兆,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进行调查的方法和策略及问话方式,公职人员必备的法律知识,以及策略就对,如果自己确实有问题选择自动投案以获得较轻的处罚,如果自己确实没有问题如何正确面对调查。该书最后作者用尽洪荒之力搜集到43份职务犯罪无罪判决,摘录了这些无罪判决的理由,希望给大家以启示,可以从中借鉴。
该书首先适合公职人员阅读,可以帮助公职人员树立法治思维,避免踩到红线,从而幸福一生;其次,也适合与公职人员有交往的其他人员阅读,因为监察委在调查案件中,对所有涉及的人员都可以进行调查并可以采取留置;同时,也适用于公司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高管和一般职务人员阅读,国有企业人员也适用《监察法》,案例部分包括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等高风险罪名。也适用于律师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解答咨询、风险培训的素材,对办理案件也有指导和帮助。
企业合规简介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2018年11月2日,为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制定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2021年3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向社会正式公布了企业合规师等18个新职业信息。
2021年6月3日,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企业合规的主要目的:一是以公权力介入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让其遵纪守法,换取企业在经营行为引起了危害结果时,可以从宽处理的优遇,从而达到事前预防企业犯罪的效果;
二是在企业活动中出现违法犯罪时,将守法企业和违法员工的行为切割,从而达到保全企业,惩罚个人,将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因为犯罪受罚而产生的社会震荡效果降低到最低。
企业合规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如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合规,安全生产合规,反贿赂合规等。前述任何不合规,都会引发相应的行政制裁或民事处罚风险。但立于刑事合规角度看,企业经营中的各种合规风险,都是作为刑事风险隐患而存在的。刑事合规的直接目的是避免刑事风险,而刑事风险作为法律风险的终极形态,不是从天下掉下来的,它来源于各种不合规风险行为的累积与变异。要想防控刑事风险,就必须把前置性的各种违规风险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刑事合规的考察范围,从中识别出有可能引发刑法评价的各种违规行为,并加以适当控制,方能防微杜渐,防止刑事责任风险现实化。刑事合规区别于企业合规的这种基本逻辑决定了刑事合规不是传统企业合规的分支,而是企业合规的刑事化表现,是企业合规的高级发展形态。
我国企业、企业家、高管刑事合规
什么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嫌犯罪,通过严格监督评估的合规整改,即可依法不起诉。这一改革既保了企业,又保了就业。
哪些企业可以适用合规改革?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的案件类型,包括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各类犯罪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无论是中小微企业还是上市公司,只要涉案企业认罪认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自愿适用的,都可以适用第三方机制。
何种案件可使用合规改革?
对于涉案企业责任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企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各省级检察院要认真落实统一把关、逐案审核职责,全面综合评估涉案企业运行状况、责任人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情况等综合因素,确保积极稳妥、依法规范。
对于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以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的,不能适用合规改革。
参与合规改革企业涉及哪些犯罪?
随着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案件类型也逐步多样化,前期合规案件主要涉及涉税犯罪、污染环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其中虚开发票类案件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近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等其他类型的案件数量逐步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