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行医,鹿苑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于8月15日——17日对各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人员资质、非法行医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医疗机构是否在经批准登记的执业地点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是否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执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执业人员执业地点、类别、范围是否与注册内容一致等。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发现辖区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合法有效,未发现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执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执业人员执业地点、类别、范围均与注册内容一致,未发现非法行为。
鹿苑卫生院将继续加大对村卫生室督导检查力度,持续提升村医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各项诊疗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推动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