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用水安全环境,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卫生安全。近期,新乡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针对“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关于“二次供水”,相信很多市民都会产生疑问,那么,就让您身边的城管蓝为你答疑解惑。
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
不可缺少的环节,
它保障了城市供水压力的稳定,
解决了多层、高层建筑的用水问题。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于清洗、消毒三日前在供水区域内发布公告,清洗、消毒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测,将检测结果记入相关档案,并向用户公开。
二次供水设备的管理人分为以下三类:
1.有物管,物管负责管理维护。
2.委托供水企业进行专业的维护管理。
3.业主自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业主)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确保二次供水设施的完备,并配合做好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工作。
储水设备卫生管理不善
1.未按规定清洗消毒;
2.水池周围存在渗水坑、垃圾等污染源;
3.水池入口未严格密封。
进出水管道设置不合理
1.出水管设置过高,出水管以下部分形成死水区;设置过低,水池中的沉积物会进入出水管;
2.进水管、出水管设置在水池的同侧,水流在水池中形成短流,水循环不畅,使水质恶化;
3.溢流管、泄水管与污水管直接连接,引起污水倒流。
二次供水设施材料不过关
水池及管网材质差,内壁锈蚀老化,对水质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老旧小区,更需引起足够重视。
贮存时间过长
自来水在二次供水蓄水池中贮存时间过长,导致细菌滋生,污染水质。
检测结果水质不合格,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直到水质达标。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一)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
(三)未按规定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