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友17931400的文章

美友17931400
创建于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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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鑫源村镇银行围绕近期典型的金融诈骗案例,通过系列宣讲帮助金融消费者足不出户提升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为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不断努力。

【案例1】某寿险公司销售人员李某,利用其职务便利,虚构需完成保险任务、帮投保及借钱给保险公司周转等事实,以投款可获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多名亲戚、朋友的款项,在其取得款项后未进行任何投资,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及归还部分本金外,其余款项均由其自行支配及挥霍。

【风险提示】

姣姣提醒消费者:一是树立“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二是勿受高息诱导,非法金融产品收益虽高,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侥幸。

【案例2】事主唐某的手机收到一条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短信,让其登录公司的QQ群。登录后发现群内只有三个成员。其领导“薛某”在群内让其向某银行账号汇款430万,称是投标保证金。唐某安排公司财务通过网银向该账户转账430万元, 后发现被骗。

【风险提示】不要未经核实发件人身份,便进行转账操作,犯罪嫌疑人通过修改头像等方式以假乱真,经常以时间紧急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

【案例3】有保险消费者向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投诉,反映某汽车修理厂利用投保车辆制造假赔案,并使用其身份证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经查,该修理厂在投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两次编造被保险车辆虚假出险信息,向某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报案,并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上伪造被保险人签字,同时擅自持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账户用于收取保险金,共骗取保险金1万余元。由于相关汽修单位编造保险事故虚假出险信息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涉嫌犯罪,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风险提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索赔时一般由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机构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在实践中,有的保险消费者在车辆发生损坏后,由于防范意识不强,为图方便将被保险人身份证、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保险单等相关理赔资料交由汽修单位代为索赔。

案例中相关汽修单位正是利用身份便利和保险消费者的信任,制造虚假保险事故实施诈骗,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同时对保险市场秩序构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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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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