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办字〔2019〕68号)《安源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小学一年级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1.跃进村23—34组村民子女;
2.安源村李家大屋、茶虎山货场、郭家大屋、船形湾村民子女;
3.符合就读要求的流万村非村民子女、租户及随迁子女。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①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2日24:00;
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②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1:00到我校补充登记,学校汇总后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①8月15日—8月20日,我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我校进行线下面审。
②8月20日,我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主管部门。
③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我校补充登记信息。
④8月28日,教育局进行统筹派位。
⑤8月30日,家长根据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⑥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①8月27日,家长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来我校审查登记
②8月28日,教育局统筹派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
第三批次人员直系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第一批(有房有户):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二批(有房无户):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三批(特殊人员直系子女):可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籍、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子女、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批(有户无房):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五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父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半年及以上;②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半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有效居住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带好相关法定有效证明到划定学区学校登记,区教育局或集团总校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或集团内成员校就读。
随迁子女向有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户口簿;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有效居住证;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经商随迁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
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务工随迁的,提供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