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努力让每一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延市教招〔2023〕1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中心城区小学入学工作,确保我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开、公正、稳定、有序进行,现就我校一年级招生事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2023年我校招生范围为红化沟口以内区域。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照中、省相关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接纳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工作流程
1、政策宣传(8月12日—8月17日)。
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及网络进行宣传,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家长知晓入学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
2、网上申请(8月18日—8月20日)
凡属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8月18日上午9:00至8月20日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网(www.baotaqu.gov.cn),点击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进行学位申请。
3、信息核查(8月21日—8月23日)
学校将组织专人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组、房产部门等进行信息初审。然后按录取批次分类整理汇总后上报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如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证件与实际不符,将取消入学资格。
4、确定入学(8月24日—8月25日)
确定入学资格,公布入学结果,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报名注册(8月26日—8月27日)
凡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务必于8月26日上午带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实际住所居住证、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一律按自动放弃办理,责任自负。
三、招生批次
1.第一批次。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为第一批次入学学生,即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薄上,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居住地与房产信息一致。第一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就读学校要求家长还需提供的其他举证材料。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薄上,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住房为未办理房产证的自购商品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小产权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村民、居民自建房(须有土地、规划部门审批的手续或宅基证等),房屋产权为法定监护人。第二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自购商品房或自建房相关合同、交款收据、宅基地等,所提供的产权证明;
3.第三批次。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确定第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入学,录满为止。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虽然在学区内没有住房,但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必须有房产证,且与法定监护人相一致);
4.第四批次。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居住并办理居住证,以及在学校周边经商或租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等,依据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温馨提示:
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有就读意向者,必须按时完成网上报名、证件收集、报名注册。逾期不按时完成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