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颈部肿瘤的放射治疗~喉癌

南石医院放疗科 袁燕
创建于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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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喉癌是头颈部常见恶性肿瘤之一,占全身恶性肿瘤的1%~5%。发病人群以40岁以上中老年男性为主,可能与病毒感染、遗传、烟酒嗜好、职业暴露等相关。喉癌按其原发部位分三型,即声门上型、声门型和声门下型。喉癌常见的症状有:声嘶(尤以声门区病变为主)、咽部不适(包括吞咽不适、咽部阻挡感、咽部异物感,多见于声门上病变),痰中带血或呼吸困难等。

  喉癌的治疗应根据不同类型和TNM分期选择手术、放疗及联合化疗、靶向、免疫的综合治疗。

放射治疗的原则主要为:

(一)单纯放射治疗指征

1.早期喉癌(I、Ⅱ期)可首选根治性放射治疗,以保持良好的发音功能。

2.低分化癌或未分化癌可首选放射治疗;

3.手术患者经计划术前放射治疗肿瘤消失,可改为单纯根治性放疗。

4.病变可手术但需要全喉切除术,且患者无憋气,肿瘤无坏死感染,软骨无明显破坏等情况下,可以首选术前放疗加手术的综合治疗方案,如治疗有效,可追加至根治性剂量。如果有放疗禁忌症,可直接手术,根据具体情况行术后放疗。

(二)术后放射治疗指征

1.手术后切缘不净、残存或安全界不够;

2.局部晚期病变如T3~4;

3.多发淋巴结转移或淋巴结包膜受侵。

4.病理为低分化和未分化癌,不论分期及手术切除情况,均建议术后放疗。

(三)气管造瘘口需包括在照射野内进行照射的指征

1.病变侵及声门下区;

2.术前行紧急气管切开术者;

3.颈部软组织受侵(包括淋巴结包膜外受侵);

4.气管切缘阳性或安全界不够;

5.手术切痕通过造瘘口。

放疗剂量如下:

根治放疗剂量:Dt66~70Gy/33~35次

术前放疗剂量:Dt50Gy/25次。

术后放疗剂量:Dt60Gy/30次,切缘不净或残存者Dt66~70Gy/33~35次。

对小野照射如早期声门癌的照射主张分次剂量高于2Gy,如2.1Gy-2.3Gy的分次疗;对中晚期患者或高危患者,建议采用超分割或加速超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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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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